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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避免与行政利益挂勾

(2008-03-31 23:01:1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立法要避免与行政利益挂勾

 

上海市有关部门近日透露,将通过立法,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并逐步消除边走边吸的“游烟”现象。 (《杭州日报》3月25日)

2007年7月,包括我国在内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各缔约国承诺,将在公约生效的5年内,向公众提供接触烟草烟雾的普遍保护。而就现实而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全球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显然,运用更为刚性的手段和措施,实行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以减少烟草尤其是二手烟带来的危害,既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这便是上海将禁烟的政府条例升格为法律所传递出的强烈信号。

但目的的正义,并不防碍我们对此次立法禁烟做一个理性的法理考量。一个细节是:上海市控烟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启动。法律最迟应该在世博会前出台,乐观估计将在2009年上半年颁布实施。尽管没有明言,但从给出的时间表可以看出,此次立法禁烟,与2010 上海世博会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整个立法工作就是紧紧围绕世博会展开的。

这样的安排固然有其积极的意义。譬如能够更好地向全世界展示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文明形象,可以利用政府对世博会的高度重度重视和世博会的巨大影响力,协调好各方利益,使禁烟立法工作顺利而有效地推进,等等。但同时,这也带来一个疑问:举办世博会与禁烟立法毕竟两个层面的事情,将两者掺杂在一样,是否会有损于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再分配,任何一次立法,都是社会各阶层充分参与,激烈博弈,以达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同时,法律也是正义的化身,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立法 本身也是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 因而,为了保证参与的平等和博弈的公平,就需要立法工作必须避免与行政权力行政利益相牵连。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的制度架构中,立法权也始终是与行政权截然分立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打上了一层行政色彩甚至直接体现了行政利益倾向的“禁烟立法”,就不能说没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毫无疑问,将控烟禁烟上升到法律层面,契合了民众愿望,也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立法,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法律并不万能。具体到立法工作的进程,法律何时出台,以及立法技术层面的诸多问题,还是必须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规律。

譬如目前调研工作刚刚启动,就轻言“最迟在世博会前出台”,是否为时过早?相关的立法准备工作都做充分了吗?各方的利益表达能得到保证吗?如此胸有成竹的表态,不能不让人追问:到底谁在主导此次立法?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城市都实行过公共场所禁烟,总体而言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就在于来看利益集团的阻力太大,达不成共识。从这个意义来说,立法禁烟的科学有效性,比之出台时间更值得立法者关注。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25/05241362703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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