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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是奢侈品”的制度解读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新华网1月22日)
能不能讨回薪水还是一个问题,一张34万余元的天价仲载收费通知单便已送至眼前,现实中就是有这么多的无奈和荒唐:对于劳动者维权,我们有够完备的制度安排,有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有专门的职能部门,然而依法维权在很多时候依然是美好的制度设想,可望而不可及。
204名职工的委屈,网友的义愤填膺,评论者的铿锵质问,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下达这张天价收费单的仲裁机构——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可能要再次失望。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家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仅不出格不夸张,而且还很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甚至还有点“严格依法办事”的味道。
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于是“按实际情况”,《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从法理而言,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无可指责之处。
这当然不能说仲裁机构开出“天价维权收费单”就是光明正大的,但至少提醒了我们,“天价维权”的根源不在于职能部门和具体的办事人员缺少职业道德,而在于我们的制度设计过于粗放,脱离了现实,乃至缺少最起码的人情味。立法者和制度设计者当初在立法和做出决策之时,可能想到的只是为完成而完成,而没有从受众的角度去充分考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现实可行性,以及种种可能的异化倾向。这便留下了一个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我们都知道,行政权力是有自利倾向的,当制度留下这样一条“缝隙”之后,行政部门按“最大利益”原则行事几乎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当人们抱怨维权费用太高之时,仲裁部门可能还在暗地自语:我们没按2%收费就算不错了。
同样问题还在于劳动仲裁程度前置上。这一原本旨在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制度设计,事实上已经完全扭曲,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最大障碍,许多维权的劳动者为了买一张“不受理”的通知单,必须毫无道理地花上五六千元的冤枉钱,可在“为劳动者维权”口号喊着山呼海啸的时候,决策者可曾关注过这个问题?
越是针对弱势者的制度,就越要细化,能有多细就要制订得多细。这就是因为他们缺少必要的博弈能力和话语空间,无法在法律和制度面前获得同等的对话机会。否则,即便保护他们的制度再多再好,他们也只能是一个个“贫穷的制度拥有者”,甚至沦为制度的“囚徒”。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1-22/1014147997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