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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一旦利益化,任何解释都苍白

(2008-01-03 22:46: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权力一旦利益化,任何解释都苍白

 

12月17日,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今年3月,虞城县市容管dmj理局(以下简称市容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会再找麻烦。(《河南商报》12月24日)

 

商贩称这种“城管监制”的伞为“保护伞”,意味着两层意思:一是指这把“保护伞”的实际功用,“买了这把伞及小推车之后,不管用不用,城管就不会再找麻烦,”二是指售卖这把伞的主体——市容管理局,作为城市市容的破坏者,小商小贩们是被管理,被打击的对象,他们的安全感只能来自于公权力。显然,无论指向哪一种,由此生发出的种种暖昧气息都像这把“保护伞”一样把公权力笼罩在阴影之中。

 

和前不久兰州七里河区“统一冰柜”事件异曲同工的是,公众之所以对此类事件表现出极为强烈的反应,并不在于“统一就是美”的城市管理模式是如此的拙劣,也不在于出售这些远超成本价的装备,对这些下岗职工来说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戕害,而在于以市容管理局所代表的公权力所表现出的某种令人担忧的利益化倾向——轻者言之是权力自利,重者言之则是权力贩卖。

 

公权力必须与利益保持距离,甚至应该避免和利益沾边,这是由权力的来源和属性所决定的。从权力来源上说,政府部门所拥有的管理城市的权力,来自于包括这些小商小贩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法定授权,他们代为管理城市的一切公共事务,相应地,管理的成本和费用,则由公民通过交纳各种税费来支付。除此之外,政府部门或者说公权力的任何一种谋利行为都是非法的,要么与民争利,要么掠夺民生。

 

而从权力属性上说,市容管理局是一个管理者,中介者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在于提供一个市场平台,并维护和保障这个平台运行的稳定和秩序的公平,而绝不是以公权力开道,直接参与竞争,从中获利。如果公权力越位,后果是不可想象,一方面,将造成市场的混乱,直接危害地方经济,另一方面,公权力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也将面临极大的质疑,最终使其担负的公共管理职能丧失怠尽。

 

虞城县市容管理局负责人称,让商贩们统一购伞买车是为了不影响市容,并且是商贩们自愿的。考虑到商贩们都是下岗职工,这些伞和车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可悲之处在于,无论你的说法是多么的靠谱,无论你的考虑是多么的周全,也无论你的出发点是否善意,权力一旦利益化,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因为我们知道,与私权不同的是,公权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是审慎的,必须是经得住公众最苛刻的拷问的——而对于这一点,至少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并没有认识到,当然也可能是疏忽了。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12-24/094814588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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