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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林大哥在一场车祸中被撞成五级伤残,虽然拿到了法院人身损害赔偿10余万元的判决书,但车祸责任人黄某却因家庭贫困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这时,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助理孟红伟,给了林大哥绝处逢生的机会。她在调查案卷时发现,车祸责任人中还有某机关单位。而按照法律规定,在黄某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加大该机关单位赔偿数额。现在,该案已经发回重审。(人民网11月3日)
林大哥的妻子患癌症多年,负债数万,儿子又聋又哑。在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之后,这一家人陷入怎样一种绝境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林大哥在闻讯后喜极而泣:“知心孟姐真是救命恩人哪,俺家这回有救了!”,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有一点却值得我们深思:孟检察官不过是凭着良心做了一点份内之事,何以就成了英雄式的人物?她所付出的,也不过是多一点尽职尽责而已,怎么就成了拯救一个家庭的大恩人?
从案情本身来看,孟红伟原本是没有机会当这个“救命恩人”的。因为案情非常简单,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凿,只要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林大哥就可以获得现在这个经过一番周折才得来的结果。而且孟红伟也不是本案的第一承办人,她只是因为职务的原因(局长助理),接待了林大哥的来访才介入此案的。仅仅是由于她的善良和负责,最终发现了问题,使这起民事赔偿案重现了生机。可以说,林大哥一家的命运遭际,既有必然的因素,也充满了偶然的成分。必然的是,法律虽然无语,但永远是正义的,偶然的是,他们遇到了孟红伟这样的好检察官,这个机会不是人人都能碰到的。
此时,再来看看当初法院所做出的判断,是多么的不负责任和敷衍了事啊。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或许是装着不知道),也没有充分考虑司法效率的前提下,便勿勿下达了对受害者来说毫无意义的判决书。对法院来说,这起案件算是审理终结了,但法律上的追问却没有结束,因为受害人能够获得的赔偿还没有获得,应该承担责任的人还没有承担责任。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其实绝非什么难事。
有一个数据让人吃惊:我国近八成的刑事赔偿难以兑现。执行难,成为司法领域一个让人感到苦恼而又争论不休的课题。执行难的背后,是受害人求告无门的悲愤,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救济的酸楚,是法律正义无法伸张的现实。而在这其中,有多少和本案情形类似,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同一天的《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鲍圣庆近日表示,将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个消息固然让人欣喜,但问题是:司法职业者的职业道德将如何进行威慑?
模范检察官的事迹告诉我们,将公民的权利救济建立某个人的道德高度上,是不正常的,人人英雄主义其实是制度不健全所造就的。事实上,一个真正法治的国家,不需要英雄,不需要伟大,只需要司法职业者尽职尽职,具备起码的良心就可以了。
http://news.sina.com.cn/c/l/2007-11-04/09291284194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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