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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义工组织的制度出口

(2007-10-12 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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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时评
 寻找义工组织的制度出口
 
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齐鲁晚报》9月11日)
 
寿光义工被依法解散,是义工组织这个群体所面临的困境的一次集中体现。尽管我们都能看到义工组织在我国的勃兴,尽管我们都能感受到义工组织对这个社会所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相当一部分义工组织得不到法律认可的现实,这与他们的所作所为极不相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而对于何为业务主管单位,条例却并没有给出相对明晰的定义。这就造成了在现实中,很多部门担心义工万一出现什么差错后难以承担责任,就相互推脱。简而言之,寿光义工的被解散和义工群体的尴尬处境的根源,是专项立法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模糊不清。
 
由此可见,寿光义工的被解散,实际上是陷入了一个“合法”还是“合情”的两难境地。从法律层面而言,义工组织毕竟是一种松散,自发形成的组织,具有一定的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加以管理显然是必要的。但至于怎么管,在有明确的相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做出依法解散的决定可以说是最为便利和可能,甚至是唯一的选择。而从情理的角度说,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善待义工。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一个日益走向文明与和谐的国度里,一个不计回报、无私奉献,以助人为乐为价值旨归的民间团体为什么不能有尊严地生存下去?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公民做义工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已成共识。
 
在潜在的管理风险和显见的社会利益面前,我们该选择哪一个?或许,从寿光市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的话中可以得到一些启发:“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是富有爱心的,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既然问题出在制度上,那么我们就应该去寻找制度出口。
 
现实而言,有三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给义工组织一个明确的定位。义工到底属于社会团体,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决定义工组织能否注册的前提;第二,修改相关法规,为义工组织的注册取得合法身份开辟一条制度通道,应该说这也是现行法规的一种自我完善;第三,作为归口的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对义工组织的管理不可缺位,但更多的应该是从呵护和培育的角度入手,而不是动辄打压、取缔。因为我们坚信,“义工”符合时代潮流,也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最好体现。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1/00441254305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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