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时事评论 |
“道德协议”是一次理性的制度改良
接受慈善捐助却还要回签协议,这种强制感恩和回报的慈善可取吗?8月22日,濮阳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8月24日《成都日报》)
在连续发生几起风波之后,我们的慈善捐助活动显然已经从初始的发展期走入了一个阵痛期。问题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一颗单纯的慈善之心似乎无法承载,而人们又不知如何应对。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这份“道德协议”的出现,是适时而理性的,对当前处于信任危机中的民间慈善活动而言,我们既可以看作是一次技术上的回应,也可视为一次制度层面的改良。
“5名大学生冷漠回应捐助者”事件发生后,舆论反响热烈,对当事双方各自参半的批评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条结论:作为一个社会人,无论是捐助者还是受助者,没有人是道德完美者,他们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可以原谅或者不可以原谅的原因,为“慈善”这个天底下最光彩的事业蒙上阴影。事实也是哪如此,因为这是生活的常态。而我们所希冀的也只是慈善能够健康地发展,而不是必须圣洁到毫无瑕疵。
即如此,那么给慈善附带上一些人为的条件,以契约的形式来培养当前稀缺的感恩意识,就没什么不可以的。事实上,这么做与慈善的终极目标也是一致的: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更多的人受益。就目前而言,我们的民间慈善事业还处于极不成熟的时期,而跨越这一阶段的瓶颈恰恰就是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毫无疑问,一纸“道德协议”正是起到了这样一个弥合的作用:它以一种软约束的形式,对受助的一方提出了道德要求,时时提醒他们要懂得报恩和反哺,而对捐助者而言,起码不再是资助之后就完全处于权利弱势。
至于有人所担心的,此举是否会违背捐助者的初衷,我以为是一个伪命题。应该看到,这份协即使是对受助者而言,也是相当公平的。你可以认为这是对受助者的一种索恩,为什么不可以看作是一次证明自己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呢?事实上,对那些真正贫困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最需要的是现实的资助,而不是虚无飘渺的道德豁免。在这样一份完全凭借自愿,并且是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才可能付诸实践的“道德协议”面前,组织者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基础工作,接受捐助的大学生应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我们不指望这份“道德协议”是万能的,能解决当前发生的所有问题,但这种制度上的改良和突破,至少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仅凭这一点,我们就有理由对此投以期待的目光。
新闻链接:http://www.newssc.org/gb/Newssc/meiti/cdrb/gnyw/userobject10ai1299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