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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可以无“法商”,公众必须有智商
8月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公诉至法院。7月23日,亿霖集团形象代言人葛优向警方退还了359万元的广告代言费。5月26日深夜,谢东和他的女友,因吸毒被警方带进了北京石景山区鲁谷派出所。时间再往前推,还有更多的明星与涉毒、违规代言、偷税漏税,猥亵儿童等法律字眼有关。凡此种种,都在拷问明星们的法商。(8月12日法制日报)
接二连三地有明星“出事”,公众很自然地会对明星的整体素质感到忧虑。但若因此就上升到“明星是否缺少法商”的高度,笔者以为不仅为时过早,还有以偏概全的嫌疑。正如苹果和梨无法代表水果一样,一部分明星做出了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并不能让我们就理直气壮地对这个群体作出“是”或“否”的直接判断。
明星“出事”之所以引人关注,其实原因很简单:明星时常处于聚光灯下,一举一动都受人瞩目,即可凭借其光鲜的一面轻易地获得掌声和欢呼,也可因不光彩的一面而倍受指责。所以,当明星一旦有什么出轨之举,哪怕事情再小,也会在媒体和舆论的助推下,迅速被放大,直至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其潜在的话话逻辑再明白不过:你是公众人物,应该慎言谨行,对社会起到一个良好的表率作用。否则,负面影响同样很大。
过高的道德预期,一旦遭遇不那么理想的现实时,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心理落差。长期以来,我们对明星总是怀着两种极端的情绪:爱之深,然后恨之切。爱的时候,宠幸有加,如痴如醉,恨的时候,人人都巴不得吐口唾沫再踹两脚。显然,这两种情绪都是不可取的。
事实上,明星根本承载不了那么大的社会责任,更无法担当起一个时代的道德楷模。不要说现在有许多明星都是从选秀节目中走出来的,他们还未来得及获得身份上的自我认同,就是那些成名已久的德艺双馨的老前辈们,恐怕也难说就一定不会犯错。在我看来,同这个社会的其它任何一个群体一样,明星的所谓“法商”未必有多高,也低不到哪儿去,他们中间难免会有人作出不道德的举动,乃至不法的行为,这是社会的常态而已,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需要改变的其实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我们应该对明星有个什么样的认识,抱以什么样的心态。我们是愿意充当一个狂热的追星族,不顾一切地对明星全盘接受,还是做一个相对冷静的观赏者?譬如一个你喜欢的歌手,你可以认为他做的音乐是有个性的,但千万别以为他做的任何事都仅仅是因为个性,再譬如你欣赏某个笑星的影视作品,但不能指望他代言的广告产品也一定会让你笑口常开。
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讨论“明星是否缺失法商”,不如讨论一下如何规避明星潜在的道德风险,后者似乎更有现实意义。甚至在我看来,明星没有法商并不重要,但公众却必须有智商。因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明星犯法自然有法律会管,但你得保证自己不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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