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大案“渐次暴发”耐人寻味
22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易佑德滥用职权案在长沙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易佑德任娄底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因滥用职权,致使8200万住房公积金就此“蒸发”。(《新京报》12月24日)
频发的公积金大案要案,练就了公众极强的心理承受力。从最初的震惊和惶恐,到如今的见怪不怪漠然以对,着实印证了那句经典名词:审丑疲劳。单从涉案金额来看,8200万元已经足够庞大,但与动辄上亿的同类案件比起来,又未免有些小儿科,让人提不起关注的兴趣——这一点,从网友持续下跌的跟帖数可见一斑。
横向比较近年来发生的数起公积金案件,其实了无新意,不外乎“监管乏力——滥用职权——神秘蒸发”这样的固有套路。然而纵向比较,却有一个现象颇耐人寻味:公积金案件呈现一种渐次暴发的规律。仅以湖南省为例:去年5月,郴州暴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同年9月,衡阳2。53亿公积金违规挪用案发,直至今日的娄底。也许这样的疑问有些苛刻,但绝非无中生有:一省三地“前腐后继”地发生重大公积金案件,明明在作案时间上都大致不差,为何在案发时间上却相距如此之久?
住房公积金是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制度,被称之为“安居钱”,可谓敏感之至。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是郴州“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视公积金为自家存款,贪污、挪用上亿元金。也正是从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中,监管乏力资金闲置等制度漏洞浮出水面,成为共识。按理说,有这样一个极具“标本”意义的前车之鉴,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地方,应当有所警戒才对,譬如查一查财,核实一下各地公积金运行状况等。倘若如此,衡阳,娄底两地的公积金大案何至于相隔达数月甚至一年多之久才大白于天下?可能也不至于分别造成2。53亿和8200万之巨吧?
从公积金大案“渐次暴发”中,我们可以得到两重启示:第一,腐败分子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顽强”和狂妄得多。一方面,他们可能心存侥幸,认为被抓住的只是偶然现象,而另一方面,极其便利的作案条件,让他们的贪欲难以自抑,达到了疯狂的地步;第二,对公积金的监管已经不能用乏力来形容了,而应该用“渎职”、“失职”。常识告诉我们:越疯狂的犯罪越没有技术含量。所以,很难想象高达数亿元的资金“神秘蒸发”,我们的监管部门为何浑然不觉,如果一时疏忽尚可理解,但长达数年就很不正常了。莫非腐败分子发疯之时,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发呆?
资料显示,近几年来由于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的漏洞,致使数百亿元被挤占挪用,2000亿元沉淀。几乎可以预料,在不远的将来,还会不断地有公积金大案要案暴发。这对于久经考验的公众来说,这并不可怕,我们只是希望,要来就来得更猛烈些吧,最好来一次集中大暴发——显然,这需要监管部门取决于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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