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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偿命:千奇百怪的美国案例

(2009-03-24 08:47:48)
标签:

米尔克

死刑

陪审员

人民圣殿教

罪犯

美国

杂谈

分类: 一顿暴揍

写上篇文章的时候查资料,顺藤摸瓜找到了1978年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仅仅两个月后另一起发生在三藩市的轰动事件。当年一名前市政委员会的委员怀特悄悄潜入市政厅,将市长和另外一位市政委员米尔克枪杀——米尔克就是美国第一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政治家,他的事迹去年被拍成电影,西恩潘还凭着对此人的塑造获得了今年的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怀特与两名被害者素有积怨,众人皆知,不过这个案子的陪审团很难有公平公正的决断:同性恋者即使在风气开放的三藩市,当时也是被极度仇视的。因此,怀特竟然以“短暂性失去行为能力”成功脱罪,两条人命只换来区区5年牢狱!

 

冷血策划也好,热血一时冲动也好,无论如何一个人总得有些精神问题才可能夺去他人生命,所以我最不相信这一类的辩词,明显是推卸责任。如果说上述此案有太多政治因素,前几年三名俄亥俄州的中国留学生就更冤枉了:他们遭到飞来横祸,被一名早有前科的司机飞车砸死,虽然并非恶意谋杀,但如此令三个家庭陷入无尽的苦痛。让人不禁要问:是谁,让这个曾经撞死过人的混蛋再次上路?人人都会犯错,可给人再生机会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更严谨些呢?此司机获判终身监禁,15年后如果可以保释,他可能还会开车上路,因为在美国很多地方生活不开车几乎是寸步难行,谁去保证此人不会再次伤及无辜?

 

反对死刑的人说,放弃100个死刑,与处死一个无辜者甚至罪不至死者,到底哪个更冤枉?不错,死刑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是一个以命抵命的复仇,血债上洒更多的血。有一部好莱坞老电影《12怒汉》,听上去似乎是动作片,其实讲的是12名陪审员结案时的幕后讨论,激烈的争论围绕的是一个主题:有哪怕有一丁点的疑虑,都不可以判受审者有罪。因为美国的法律原则是必须假定辩护人无罪。在网上看到一些网友做陪审员的经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都要开庭数次,耗费两三年的时间,有可能施加死刑的案件,更是旷日持久,拖上个10多20年都不出奇,这当然是对人命负责的态度,但也花费大量纳税人金钱。

 

如果有谁恶意伤害我的亲人又逃过应有惩罚,我还不如一刀将其捅死的痛快,反正我也不会被判死刑!法律到底是保护好人还是庇护坏蛋?到底是束缚良民还是放生歹徒?只能期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文的怀特,1986年在自家车里自杀而死,距离他的释放仅仅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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