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信息机构的作用并非是替代

(2007-05-13 17:23:39)
标签:

信息化

法规

超前

宏扬先进

窦学丽

四通集团

信息安全

经济论坛

智能化

分类: 《信息跨越》和论文
     信息化法规的超前性要体现在“宏扬先进”,不保护落后;要体现出发挥“时代英雄”的作用。当然,我们已经有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孵化器”、“创新基金”、“软件产业”和针对“留学生创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是,仍然出现了“四通集团”的女博士窦学丽带队以义务工作7个月的方式,才能得到编制社会保障软件资格的现象。

后来窦学丽以优异的成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打开了一个新的信息应用领域。许多信息技术开发企业都知道,像窦学丽们这样的情况决不只是一件,并不是你能干,你就会有活干。

    由于信息市场的混乱,开发企业良莠不齐,才会出现上述现象。信息化的特征之一就是“有序”,因而制定法规和各种倾斜政策、考核企业资质,理顺市场秩序就是十分必要的。

    这样一来,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不是要扩充各级信息部门的权力,以此来维护信息市场的秩序,推动信息化建设。

    按照多年形成的习惯,凡是认为重要的事务就要成立相应机构,有了机构就要相应划定一个“管理范围”。虽然我们一直在精简机构,有些地方的电子工业和电子信息,以致软件都分别有了对应的独立主管机构。随后,又有了电信和无线两个部门来管理通信领域。好似机构越多,就意味着重要性的增加。

    虽然有了这样的职权划分,实际上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一旦面临具体的事务,还是要寻求最基础的政府职能管理。例如,信息服务经营、电子出版物、信息安全、网上人才招聘、信息工程等问题都离不开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公安、人事局等主管部门。

    面对信息化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致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计划、财政监督等等,各级政府还是应当利用传统委局的管理模式,才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向信息化的整体跨越。就是说,不是成立新的信息主管机构,或是增加权限,把所有信息领域的具体事务,从经费划拨、建设、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都统一起来,才意味着对信息化的重视。

    比如,遇到信息化的检测问题,是不是一定要建立独立的、附属于信息主管机构的“数字化技术监测机构”。从近期来看,好像可以给管理机构自身带来方便,实际上却弊大于利。因为,我们要实现“跨越”的战略目标,早晚应当使“技术监督局”达到具备“信息化”“数字化”的技术管理水平,才能实现信息化时代的技术监督职能。

    再如,信息安全很重要。是不是要在信息机构中像铁路和电信部门一样,成立“公安处”呢?这种想法当然是行不通,也没有必要的。

    不断有人提出这样的意见,就是把与信息化有关的政府投入集中起来,由专门的信息机构进行专项管理。其实,这种方式不过是从形式上看待问题,反而只会延误国民经济整体的信息化进程。表面上看经费的管理方便快捷,实际上,会造成更大的浪费或是重复建设。

    现在几乎没有任何工作与信息化无关,要是从形式上机械地来看待社会的发展问题。那么是不是要把“传统管理模式”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区分开来,分别成立新的政府机构,划分所谓“信息”职权和分离经济发展计划中的“信息化项目”预算与决算呢?

    成立一个新的部门,不论观念如何创新,也是不可能替代原有的综合传统部门的整体进步。社会的各个专业部门、政府机构的作用是相互关联的,俗话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前些时候有人提出,信息化、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概念将在有限的时间中改变整个中国物流与市场的格局,形成所谓新经济。2年之后的今天,大家都知道了尽管电子商务是未来的方向,但今天它还不可能全面推行。不要说是在中国,就是在美国,电子商务也不可能一下子改变了整个市场的运行状况。

    所以,在“2001北京经济论坛”上,北京经济信息中心的王克义副主任就指出,信息化不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少数人的事,更不是抓了几个信息化工程就能解决问题。

    认为重视信息化,就要单独成立管理机构、划分相关职能、建立下属部门,以示重视。实际上这还是一种工业时代、甚至是农业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自然不能完成国民经济的整体“带动”和“跨越”的目标。如果从信息化对工业化的带动来看,信息化应当推动各行各业的现代意识和相应法规,而非另起炉灶。

    和智能化的作用一样,信息化也是人自身功能的延伸,而非替代;信息化机构的作用也应当是促进传统管理机构、部门的进步,而非替代它们。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