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首付”蔓延
暗藏房贷风险?
邓浩志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曾在两年前活跃一时的“一成首付”现象于近日频现于市场。据了解,所蔓延城市包括南京、武汉、合肥、深圳、惠州等多个城市。业内专家表示,要慎防有违贷款规则。
开发商降价促销花招不断,近期购房“一成首付”等让利促销行为重现于市场。据媒体报道,招商地产南京泰格公寓仅需要支付一成首付,就能签订预售合同。条件是购房者必须在半年内付清余下40%的首付款。而在支付上述10%首付款后,开发商就会和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同时,南京江北天玺国际广场在2月11日-3月14日期间针对首付不足的刚需客户,推出首付一成的促销活动,仅需7万元。
此外,深圳罗湖区港澳8号项目推出首付一成,剩余两成由开发商垫付,其中一成为免费优惠,另外一成只需要购房者在年内分三次无息还清即可。
除了“一成首付”外,还有城市采用首付分期付款的方式。广州增城某别墅楼盘采取首付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者付部分首付,其他由开发商代付。另据媒体报道,目前北京约有12个楼盘提供首付分期付款,包括万科旗下的中粮万科长阳半岛、万科蓝山,以及2011年北京销售金额第一的金茂府等知名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一成首付”是开发商自我救市的一种手段。在频繁的调控重压、成交量持续减少的现状下,多城楼市的新房存量已攀至历史高位,消化存量和回笼资金成为房企的燃眉之急。根据中原集团研究中心监测数据,今年1月,南京、杭州、温州等城市当前的新房存量消化时间均在20个月以上,杭州甚至高达29个月。
有此一说
阴阳合同被查买家拿不到放款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认为,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资金,降低了买家购房门槛,开发商也能达到加快消化库存以回笼资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手段可能会存在开发商在房价上做手脚,从而形成“骗贷”的风险。
邓浩志分析,假设一套房售价200万元,按照首付三成原则,买家需付60万元首期,银行放贷140万元。根据买家付一成首期,开发商垫付两成的营销策略,实际上买家只需付20万即可得到签署价格为200万的购房合同,银行凭此依据放款140万(放款的前提是开发商已支付银行两成首期)。因此开发商收取160万以及买家一年内交付的分期20万,总共180万,相当于给原房价打了9折。
“但问题是,开发商有可能首先直接在原房价上打9折以兑现赠送的一成首期,然后和买家签署180万的交易合同,而向银行提供标价200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贷款依据。”邓浩志认为,因此,银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200万)的七成应放贷140万。但根据实际交易价格(180万),银行事实上只需发放126万贷款,可以说,银行多发放了贷款。
邓浩志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而且一旦被查出,买家还可能因超过银行贷款额度规定而拿不到放款。另外,买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需要按照被抬高后的价格计算和缴纳相关费用,如契税、维修基金等,实际上多付了部分开支。
也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看到实质,不要以为占了多大的便宜,其实开发商是想通过这个“一成首付”掩饰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他们不想有实质性的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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