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文随笔——我思故我在 |
为查禁与杜绝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市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统一实行全员培训、实名登记、持卡上岗的管理制度。“实名制”所覆盖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体育场馆以及游览、游乐场所等。所登记内容除了身份证信息外,还包括从业人员的身高、体重、口音、卫生检查记录等信息。
从行动目的看,“扫黄”被列为了此次“实名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娱乐场所看,歌舞厅、洗浴、按摩、美容美发、酒吧等服务场所,无疑也是色情服务从业者(通常被称为“小姐”)经常出没的地方;从登记项目看,性病、艾滋病等卫生检查,肯定不会针对良家妇女或普通百姓,此类检查同样有的放矢。换句话说,娱乐场所的“实名制”除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加强服务监管外,事实上也给无孔不入屡禁不止的“小姐”戴上了“紧箍咒”。
对于××市这一隔山打牛、敲山震虎的“创举”,我是举双手加双脚赞成的,原因包括如下三点。
第一,没有“实名制”以前,以往“小姐”们通常是以“工号”、“艺名”等作为身份标识的。“消费关系”结束后一拍两散,“小姐”宰客事件难免经常发生。实行“实名制”以后,“小姐”们应该不会再肆无忌惮地宰客。因为持证挂牌上岗,“小姐”联合老板(鸨)、皮条客对“消费者”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也会因心存顾忌而有所收敛。这对于减少“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小姐”们经过性病尤其是艾滋病卫生检查后上岗,无论对于自身增加生理卫生知识、提高性病防范水平,还是对于色情服务“消费者”放心“消费”、免除后顾之忧,以及对于有效控制艾滋病等常见高危性病的扩散,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第三,由于挂牌上岗,“小姐”们行动要谨慎与收敛许多。漫天要价现象必然会大幅度减少,以各种方式获取“消费者”涉密信息的行为也会得到有效控制。如此一来,“消费者”就能对此类消费支出合理控制,家庭小金库透明度有望大大增加。同时因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消费者”受到“小姐”事后骚扰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对于维护家庭和睦、建设和谐“消费”氛围又是功莫大焉。
在稀里糊涂地论证了“小姐”实名制的积极意义之后,突然觉得在“小姐”与“嫖客”之间形成的“消费链”似乎有些不均衡。或者再套用时尚一点的说法,叫作“信息不对称”。“小姐”都已经“实名制”了,是否应该对“小姐”的“消费者”也实行“实名制”?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登记住宿时,都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也就是说在此类消费场所是已经“实名制”了。客观上减少了入住客人破坏酒店财物、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对于与“小姐”有关的其他娱乐场所,为什么就不可以对“消费者”实行“实名制”呢?对每位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登记注册,这样的话,保护“小姐”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消费场所一方平安,就不再是很空洞的一句口号了。实名登记以后,“消费者”因为已经授人以柄,自然就不会轻易吃“小姐”豆腐,进行霸王“消费”,恶意传播高危疾病,甚至实施抢钱杀人等暴力行为。对于查找潜在的性病传染源、维持社会治安同样也是意义深远的。可是再细想,这种做法好像又经不起推敲。因为如此一来,本就提心吊胆如履薄冰的“消费者”,可能就没有了来娱乐场所“消费”的勇气,娱乐场所没有了“消费者”,“小姐”的“实名制”似乎也失去了意义。
算来算去,俺的消费者“实名制”良好初衷,原来与制度设计非常地自相矛盾!其实矛盾的何止是俺的这次突发奇想。“小姐”的“实名制”做法,很多地方也是值得推敲的。“实名制”是否意味着“小姐”已经取得了明禁暗疏的“从业”资格,至于她们在哪些服务范围内从事何种经营,其实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
再看下面这则新闻,“××省疾控中心教‘小姐’劝说客人戴安全套”,该省疾病控制中心专门培训了一批“高危人群艾滋病干预宣传队”,在其内部简称“高干队”。这些队员直接进入各种娱乐场所,对从事性活动和吸毒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让她们在性行为过程中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通过漫画、宣传册等形式对“小姐”进行宣传教育。虽说官方高瞻远瞩地指出,此举目的在于控制艾滋病等高危疾病传播,但他们的说教又面临着“默认卖淫嫖娼合法”的指责与质疑,又一个充满矛盾的无奈之举。
就用很哲学的一句话结尾吧,矛盾原本就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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