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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红娘”乱点鸳鸯谱?

(2006-10-17 10:01:30)
分类: 杂文随笔——我思故我在
“校园红娘”乱点鸳鸯谱?
 
(图记:她们能让大学生们高兴牵手快乐分手吗?)
 
  “你是否苦于社交面狭窄而遇不到心仪的对象?你是否深恋某人而无勇气表白?你是否处于分手尴尬期而怕伤害对方?恋爱硬币会帮助你解决!”看到这样的一则广告,大家不知作何感想,给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不又一婚介所广告吗。可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只对了一半,的确是交友婚介性质的广告,却并不来自于婚介所,而是来自于“校园红娘”(实际上是四位大三女生)的广告创意。准确的说,这是近日南京农业大学校园里赫然出现的“恋爱硬币对对碰”广告。
  有人可能要说,这些大学生自己不务正业谈谈恋爱也就算了,还成立什么婚介机构,来助长大学校园“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恋爱现象。本来大学生谈恋爱甚至结婚,婚姻法都没有明文禁止,学校无奈只好睁只眼闭只眼。但以教书育人为已任的校方态度是“不提倡”而不是赞成,社会对大学生谈恋爱的态度也是颇有微辞。对于“校园红娘”这种大学校园中的新生事物,他们又该如何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呢?
  首先,我们来简单认识一下“校园红娘”的行为性质。很显然,与高校的各种学生协会、社团组织相比,因校方对学生谈恋爱的行为态度暧昧,“校园红娘”当然不属于校方鼎力支持的学生组织。因此,它不应属于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之类的组织。那么能将它的行为界定为商业运作吗?好像也不行,因为“校园红娘”最初的“恋爱硬币”计划,也仅仅象征性地收每位会员两枚硬币。就我目前所能看到的人民币而言,最大面值的硬币是一元。也就是说,“校园红娘”仅仅收到每位入会大学生不超过两元钱。如果再算算“红娘”们联系会员的短信电话成本,基本上属于仅为成人之美的传统红娘所为,自然有别于社会上乱七八糟的商业婚介机构。
  即便我们认可了“校园红娘”的活雷锋精神,那么她们的行为对学生、对学校甚至对社会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让我们再回头再来看广告。广告副标题是“情感代理”,包括三条具体服务项目。“1、介绍认识(我们会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安排合适您的朋友与您见面);2、恋爱表白(我们会把您想要说的话以及您喜欢的方式传达给对方);3、快乐分手(我们会帮您解决分手的烦恼,将伤害降到最小,真正做到分手快乐)。”仅从这三个服务项目看,牵线搭桥、情感表白、快乐分手,绝对是引导学生情感交流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典范。既避免了某些性格内向的大学生因单相思而导致的抑郁成疾,又杜绝了男女学生因失恋而产生极端想法与行为的悲剧发生。而且,对于男女学生积累恋爱经验、培养社交能力,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都是功德无量的事。
  不过,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是要伴随着无数口水与板砖。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副院长就认为,“校园红娘”的身份首先是学生,首先应该以学业为主,去做其他能锻炼能力、增长经验的事情。他认为“校园红娘”的此类做法“庸俗”,并悲观地预测红娘们的光辉事业“肯定长不了”。也有男生认为,找女朋友绝对不会考虑这种方式。“恋爱是件严肃的事,要别人去情感代理,太不可思议。”还有相当一部分网友也认为,大学中没有“职业红娘”的生存空间。
  表明一下本人对此事的态度。说实话,我是相当佩服这四位大三女生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的。如果她们早几年现身江湖,俺也不会有当年因羞于启齿而未能表白心迹的尴尬,当然也就不会错过那段让俺肠子悔青好几回的美好姻缘。仅就此而言,俺不认为“校园红娘”在乱点鸳鸯谱。我始终觉得,学生时代的恋情虽然有些青涩,却也是最纯真的,有绰约之美而无太多功利色彩。我不否认少数大学生因社会化程度较高,而讲究门当户对、信奉拜金主义什么的。还有不少女大学生涉足色情领域甚至从事性服务行业,但总的来说,与更加功利与“务实”的社会男女相比,学生时代的恋情很少掺杂爱情之外的杂质。
  既然如此,“校园红娘”所提供的“恋爱表白”与“快乐分手”服务项目是很有建设性的。很多男女大学生因崇拜或欣赏对方而相互暗恋,但是受生活经历或个人性格的影响,很难再迈出真理与错误之间的那一小步。他们之间的若即若离与感情态度的不明朗,是需要有人点拔的,而还没到谈婚论嫁年龄的大学生们,是很少会求助于社会交友或婚介机构的。“校园红娘”的适时出现,有效弥补了这个缺憾,让很多你有情我有意的男女学生得以牵手一生。至于帮人“快乐分手”的服务项目,对于建设和谐校园同样不乏积极意义。由于中学阶级年龄及学业的原因,大学生之间的恋爱通常是美好的初恋。恋爱的动机很美好、过程很新鲜,心理很刺激。但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对现实和潜在的困难估计不充分,当遇到现实困难或家庭阻力时,男女感情通常会面临挫折。因此大学生恋爱最终成功的概率极低,这点在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但是他们明显缺乏处理恋爱感情纠葛的能力,我们以前大学的确就发生过女生因失恋而爬到楼顶寻死觅活,男生因追女生未果而爬上女生宿舍对面大树表白的闹剧。“分手”成为了继“恋爱”之后,大学生情感领域的又一关键词。“校园红娘”的适当介入是很有必要的,共同或相似的生活或情感经历,让她们更容易找到共同语言,从而或循循善诱,或极力妙手回春。无论成人之美的牵手还是心平气和的分手,“校园红娘”的作用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
  至于有人说“校园红娘”不务正业,我是持保留态度的。换个角度说,我想对于大学生做家教或者涮盘子等诸如此类的打工行为,大家的态度基本上是欣赏和赞许的,至少很少有人跳出来反对这种自食其力的行为。但是做家教、涮盘子难道就是大学生的正业吗?当然不是。人们为什么不明确反对,因为这的确可以使大学生提前体验社会,体会家庭艰辛与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那么“校园红娘”为大学生牵线搭桥的行为,作为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积累社会经验的合理形式,为什么就不可以了呢?
  我想,不赞成“校园红娘”行为的一方,并非反对红娘们的此类形式的社会实践,而是赞不赞成大学生谈情说爱的态度问题。这又回到了讨论了N年仍然没有定论的老问题上。其实,现在大学生婚姻都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即使家长苦口婆心地不希望、校方一如既往地不提倡,大学生的恋爱现象不还是“涛声依旧”么。男女大学生出去租房体验二人世界,为检验感情可靠度而不惜“试婚”,都已经是校方、家长与社会心知肚明的事实。是“疏”而不是“堵”,只能是校方、家长与社会最理智和现实的选择。如此看来,“校园红娘”等此类新生事物的出现,不仅不应被一棍子打死,反倒应当被大力鼓励和积极引导。“我们将与其他学校合作,打造江苏首家高校婚恋交友联盟”,也许并不是几位大三女生在痴人说梦。至于目前不以赢利为已任的“校园红娘”,是否可以适当地商业化运作,我想还是要谨慎从事,社会上婚介所内所发生的种种龌龊,不要污染了象牙塔内的神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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