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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接电话将女儿忘车里9小时致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9-04-11 23:23:41)

 

48日早,湖南益阳,琪琪(化名)由爸爸驾车送上幼儿园,可是粗心的爸爸将孩子忘在车内。下午5点,在车内被困了9小时,琪琪才被家长在车内再次找到。遗憾的是,琪琪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

 

事情不是新闻。新闻是:琪琪的父母质问,为什么孩子到时间没来幼儿园,老师都不知道?没有考勤制度的吗?园方为什么没有及时向家长确认去向?

 

这就是不讲理了。孩子在父母处,当然是父母要负全部责任,不管是法律,人情,道理上,都是这个说法。孩子的父亲质问幼儿园的责任?哼哼。

 

这个孩子父亲,是应该有刑事责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报道说,过去8年发生几十起幼童车内闷死事件。遗憾的是,没有一个家长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种执法的态度,我不能认同。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闷死的是别人的孩子,那是肯定要追究责任。现实中的案子是校车司机,闷死了孩子,基本都抓了。那么家长闷死了自己的孩子,有什么道理就不抓人呢?

 

新疆的一个案子,孩子闷死在车中,母亲被判无罪。法院的理由是:“王女士是孩子的母亲,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内而发生孩子窒息死亡的情况应属意外事件,王女士本身没有主观恶意,她不掌握汽车停驶后继续使用空调会让汽车发动机怠速空转,造成燃油燃烧不充分,导致车内一氧化碳浓度提高而致人死亡的专业知识,对造成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无法预见,不存在过失。”

 

法律规定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法院的理由,我不能认同。

 

去治几个家长的刑事责任,不一定就杜绝了这种风险,但至少可以提个醒,减少这种悲剧。

 

国外是怎么处理的?

 

在美国密西西比州,有一名29岁女警巴克(Cassie Barker),将年仅3岁的女儿反锁在巡逻车内长达4小时,导致女儿遭活活热死,而她当时竟然正在和主管享受鱼水之欢。   巴克遭判处20年有期徒刑。

 

美国女子将两女儿锁车里一夜闷死,只为和朋友在家玩乐。Amanda Hawkins因遗弃儿童、危害和伤害儿童的罪行被判40年监禁。2017年一个晚上,Amanda为了方便自己与朋友在家聚会,将1岁和2岁的2个女儿锁在车里长达15个小时,直到第二天中午,发现孩子已在高温中失去意识。

 

相比来说,中国的法律规定的就轻。还不执行。

 

康振宇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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