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拍卖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被执行人还是拍卖的买受人?这是双方都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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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这个案子,2021年,被执行人的房子被网上拍卖,拍卖公告中,写明“案涉房屋的拍卖公告已经约定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执行法官仍然决定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毫无疑问被执行人不干了,提起执行异议。我们律师代理的就是执行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
监守自盗,是常发案件。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是常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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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
“律师办的不止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特别适合形容刑事辩护。
今天的案子就是一个例子。我介入这个案子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法院,被告人已经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是8个月。法院最终的结果,是减到了7个月。一个月看似不多,但是人在里面的感觉,不用想都知道,“一天也不像多呆”。更重要的,是减了这一个月,被告人可以在腊月28这天回家,回家和家里老人,爱人,一个2岁一个6岁两个孩子一起过年。这一个月,当然是不一样的。对他们每个人来说,这都是一个极好的过年礼物。
我在看守所见被告人的时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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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13刑初88号
案子不复杂,但是报纸报道和判决书之外的一些东西,挺有价值。分别是被告人的罪名,被害人的损失挽回,和没有成为被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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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昨天半岛晨报报道的一个案子,判决书我也看了,大连金州法院刚刚判的。简单归纳下案子内容: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单某某成立两个公司,分别安排朴某和高某为法定代表人。单某某为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单某某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通过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虚假宣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实力以及经营能力等公司的情
这是前几天别人要收一个饭店,找我看的一份合同,看看有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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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名称我给隐去了,随便编个就叫金火锅马栏子店吧。这就是第一个问题。我在天眼查上面,是没有查到这个“金火锅马栏子店”名字的。“金火锅”倒是有几家,有直接就是饭店的,有餐饮管理公司的,但是都没有在马栏子这个地址,也就是说没有能够完全等同的。那么这个合同标的,有很有必要精确一下。不然花了钱买了东西,这东西到底是什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十一做了修改,之前的两档变成了三档,原来的最高10年,变成了最高15年。同时罚金刑也做了修改,由50万封顶,变成了无上限。很显然,修正案加大了这个罪名的处罚力度。
从辩护的角度看,首先要考虑的是从旧兼从轻,那么在刑十一生效之前犯下的罪行,当然就要考虑适用之前的刑罚。而新的适用数额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来,同样是在辩护时候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
最主要的辩护策略,因为这个罪名大多都是单位犯罪,主要还是从被告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具体事实的行为等角度,来进行辩护。
下面是刑十一下的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很多非法集资的案子,都会涉及到员工,这是这些个罪名固有的特点。于是很多员工,不管是工作一些年的老鸟,还是初涉社会的小白,本以为干了个好工作,跟了个好老大,拿个好收入,有个好前程,结果稀里糊涂涉嫌犯罪,身陷囹圄。
从律师辩护的角度来说,经常的,员工的辩护空间是挺大的。原因很明显,大鱼要紧,小鱼小虾什么的是次要的,于是就留下了不小的网眼。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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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指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由单位、公司等实施的犯罪行为,处罚一般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判处刑罚。在单位犯罪中,一般就只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非主管人员和非直接责任人员就很有可能不刑事处罚。所以,不论是为主要负责人辩护还是为普通的涉案员工辩护,单位犯罪的辩护方向会成为了一个非常有效的罪轻辩护方向和策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于非法吸收公众
找到了两个同类的案子,均判处了死刑。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
遇到这么个事:
李某在路边火锅店吃饭,听到附近小巷里有女人大喊抢劫了、救命呀,李某看到一男人手里拿着东西(天黑看不清,以为是抢劫的包)跑出小巷,有个女人在后边追,李某追上去把抢劫犯扑倒,扭打在一起。警察来了把抢劫犯和被害妇女带到派出所。
事发半个月后警察找李某了解案发经过。警察找李某告诉李某被害妇女是报假案,抓到的不是抢劫犯,他已经被打成重伤。鉴定结果构成重伤,问李某怎么赔?李某说走法律程序。警察说走法律程序就得刑拘,当天李某被拘留了。
案子另有重要情节,涉及别的话题,以后再说。今天只聊假想防卫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