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黄片,挣了28块钱,判一年,罚金5000
(2019-03-01 21:56:05)接个咨询,说在网上卖黄片,但是还没卖成,就是给买家发了一段,尝尝鲜,看好了再卖其他的,还没收钱。现在害怕了,问我有什么刑事责任?
暂时没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条文上,这个罪名没有数量要求,也就是只要是卖了,即使只有一个,就有刑事责任。
但其实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还是有数量要求的。只卖了一个,还没收到钱,暂时没有刑事责任。
看这个案子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日,被告人刘某以28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存放于百度云盘中的淫秽视频文件卖给刘某某。经大连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贩卖的55个淫秽视频文件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挣了28块钱,判了一年,罚了5000块钱。略搞笑。这活儿本身也挣不着钱,还是老老实实找个工作上班吧。
我是康律师,欢迎关注交流。
2019030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