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青泥洼桥大雨中一人触电
这是今天朋友圈刷屏的事,比淹车可是严重的多了。不管下不下雨,人走在大街上,什么也没摸,就能触电了,说不定就这么电死了,太可怕了。后来的检测,旁边的树和栏杆都带电,电压190伏左右。这还是青泥洼桥,大连市人流量最大的地方。我看见有相关部门还公开发言说“请市民注意用电安全,避免涉险趟水......”之类的话,我不想骂人,只能说这种说话水平,太招人骂了。
涉及到的法律,是电力法60条: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解释一下,“不可抗力”,不能用到今天的这个事情上面。下雨年年下,不是地震。要是因为下个雨电死人就能免责,那大家都不用活了。
还要补充一点:这个事最终调查结论还没出来,漏电的责任还没确定是谁。谁漏的电,谁就要承担责任。我只希望相关单位和相关人的责任足够大,教训足够大。不然下次这种事,谁知道会发生在谁的身上。
我是康律师,欢迎关注交流。
康振宇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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