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星海湾游泳被撞身亡,嫌疑人被捕,涉及的法律问题

7月6日,在大连星海广场海域发生一起游泳者海中身亡事件,不同寻常的是,死者刘先生右大腿从中间位置被切割,只剩一点皮肉相连。 7月27日,警方向刘先生的家人公布书面尸检报告,确认:刘先生系船只螺旋桨致大腿股动脉断裂失血死亡。2018年8月16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某松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这是当时是不小的新闻。为了尽快找到肇事者,死者儿子小刘还曾经公开寻找目击者。现在嫌疑人到案了,逮捕了,事儿的前期也可以划上个逗号,剩下的就是法律问题了。海上肇事和陆上肇事用的是一条法律,都是刑法133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上肇事比陆上要少得多,案子也很少,摘要个同类的案子给大家看看:
......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孔爱国驾船“宁高鹏666”轮,从江西鄱阳湖运载黄沙至上海。约3时35分,与“金虹18”轮发生碰撞。黄林祥着救生衣与郑文娟等人在“金虹18”轮甲板上呼救,并紧急使用手电筒向“宁高鹏666”轮驾驶台照射求救,孔爱国见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向主管机关报告,驾船脱离“金虹18”轮逃逸,约3时53分,“金虹18”轮因碰撞进水沉没,梁太法、黄林祥、朱某某、郑文娟因未能获得“宁高鹏666”轮及时求助而落水,除朱某某后被他船救起外,另三人均溺水而亡。.......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宁高鹏666”轮与“金虹18”轮发生碰撞后,除有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外,有留在事故现场并尽一切可能救助遇难人员的法定义务。......故本案中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应予认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孔爱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关于今天的星海湾这个案子,还有个事很重要,就是王某松是否船主,以及游艇驾照的事。新闻上没看出来,但是事情很重要。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肇事,车主要承担责任,一个道理。海边有很多租快艇的,快艇和游泳的人都在一片海里,其实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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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振宇
201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