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聊法律,不聊其他
聊聊老虎咬死人这件事
一
为了救人,打死老虎,是对的
法律上是“紧急避险”
意思是,必要的时候,可以损失一个小利益,以保护一个大利益
人的生命,毫无疑问大于老虎的生命
别说老虎,就是熊猫,为了救人也得打死
这不是我信马由缰
大熊猫也吃肉,有时候也是凶兽
大熊猫咬饲养员,不是新闻
如果有一天,真的发生这种事了
被咬的还是一个小孩子
怎么办
我只希望扣动扳机的速度,不比这次打死老虎的慢
补充一句
经济上和法律上算账
老虎要比一个人“更值钱”
这不影响上面结论
人比老虎价值高,这是基本道理
二
本段只说张某进入老虎区这一节
首先看有没有关于动物园建设的标准
在我看到的几个标准,《动物园术语标准》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动物园安全标志》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之中》
没有看到对动物园具体建设,围墙高度之类的标准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之中,只有一句: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三)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
原则性也比较强
还是说法律吧,最大的标准,是《侵权责任法》81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动物园有没有进到管理职责呢?
首先,被害人家属说,“动物园不能给别人翻进去的机会”,所以认为动物园有责任
再来看动物园方面的说法
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
如果动物园这个说法属实(貌似靠谱),那我实难认同家属方面的说法
要是个未成年人,无视警示标识,还情有可原;而成年人,面对上面的这围墙、铁丝网、警示标志,还认识不到危险程度和后果, 那不怪自己,怪谁呢?
三
紧急避险,是可以临时牺牲掉较小的利益
并不是无偿牺牲
如果被保护的人有过错,同样要承担过错责任
死了一只老虎,死者张某,是肯定有责任的
只不过是
相比动物园一方,张某是百分之百责任,还是百分之多少的问题
法律上,动物园也完全可以起诉张某遗产继承人,要求在张某遗产范围内,按张某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分析不是冷血,只是分析
假设一下,为了救张某,打死了老虎,而张某被救活了
那么对老虎的死,张某就没有责任了吗?当然不是
现在张某死了,死了就能免除法律责任吗?不能
法律规定,人死,以其遗产为限,承担责任
四
本节说救人方面
按照《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4.3事故应急措施:动物园应制定捕捉脱笼猛兽的规程力求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动物脱笼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尽快疏导游人设法,捕捉动物对无法捕捉的凶猛动物应予枪杀。
而根据报道,下午2点半左右,老虎咬人。下午3点4,男性伤者已被救出,送往医院救治。
期间的一个多小时,难保不是王某的活命之机
如果以后,王某将动物园诉至法院,而法院又判定动物园有一定比例的责任的话,可能就会因为此点。
还有
对老虎的死,动物园也可能有责任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4.1.6,动物园应配备麻醉捕捉用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没有看见有报道说先用了麻醉枪
如果用了,也许老虎就不会死
康振宇
2017
图片取自网上
康振宇,律师,法律老师,时评作者。微信公众号“KZY2015”,微博“康振宇律师”,关于法律,时政,摄影,欢迎关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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