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伯嫖娼案疑点重重
——区伯案之所以被如此关注,是因为如果嫖娼是构陷,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区伯,而且防不胜防。
一
广州区伯,原本只是因为其持续的打击公车私用小有名气,这几天却忽然因为一个嫖娼案子名声大噪,连天的微博刷屏。3月26日区伯因嫖娼被长沙警察局拘留5天,4月2日凌晨1点被释放。澎湃新闻电话采访区伯,区伯获释后首次发声。新闻稿在澎湃官网已经下线(为什么),但是其他网站可以找到。
采访稿链接:
http://news.163.com/15/0402/07/AM6B6ILD00014SEH_all.html#p1
看采访之中区伯的言语,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都非常清楚;细节丰富;对其面对裸女没有经住诱惑一节并未回避。笔者认为其可信度较高,除非区伯就是个说谎高手。
区伯是否说谎,可以通过以后更多的证据来验证。他在采访中已经表态要进行行政诉讼,那么更多的案件情况今后陆续披露。不论他的话是真是假,该案件中有非常多的反常的事情,令人生疑。
二
先看事情起因。姓王的男子和区伯只是微博认识,见过几次面并无深交。然后就请区伯从广州去长沙玩,又有陈老板一路安排,住高级酒店喝五粮液。无事献此殷勤,似乎太过。
再看“报案群众”。警方到场是因为“群众举报”,这个太邪门。酒店里的小姐按摩的名片到处有,早就司空见惯。住店的房客谁都是在自己房间呆着,就是看见了有小姐进哪个房间也没人当回事,说不定还是男女朋友。谁能确定有人卖淫?谁会闲着没事去报案嫖娼?要是酒店员工报案,则更不可能,砸自己生意。怎么会区伯房间进了小姐,就立刻就有“群众报案”?
警察也是神速。小姐进房间,洗了5分钟的澡,和区伯亲了几下,连安全套都没拆包装,警察就进来了。如此到场,是否太快?
再看法律争议。性行为并没有完成,这倒不是大问题。可是警方处罚决定书所说的1200元嫖资,区伯并不知情。没付钱,还叫嫖娼吗?除非是区伯明知其他人为其支付了嫖资,可是警方有证据吗?
再看其他人的处理。区伯最多不过是个嫖娼,最重拘留。可是陈老板安排了小姐,那是很有可能是组织卖淫/介绍卖淫,这可是刑事案件。怎么就没见到对陈老板的任何处罚?房间是用陈老板的身份证开的,又显然有一定经济地位,要找他并不困难。除非是陈老板立刻跑路,可是他为什么要跑?要是陈老板没跑,那么警察为什么不抓?
就算区伯真的嫖娼,不过一个简单的治安案件,为什么拘留决定书会在网上神秘现身?长沙法治频道又对此案件兴趣浓厚?
一个普通的行政拘留,长沙警方为什么要拒绝律师会见区伯,还是在有法律明文规定允许的情况下?
区伯拘留到期释放,广州警方竟然取车赶赴长沙,将区伯接回北京。这简直不可思议。一个被错抓的好人都没听说过有这待遇,更何况一个嫖客?广州警方此做法毫无法律依据,恰恰是一个公车私用。
《三体》书中大史有句名言,“邪乎到家必有鬼”。区伯嫖娼这个案子,就是邪乎到家了。
三
这件事情打从一开始,就一直有种猜测——区伯是被构陷,被嫖娼,被警方设下陷阱钓鱼执法,原因就是区伯长期与公车私用做斗争,得罪了人。这种说法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可是,如果是这样,倒是解释了上面的疑问;否则,整件事真就是邪得离谱。
如果真的是故意构陷,那么就有人要扒皮要进去了。公权滥用又全无底线,人人都不安全。必须重罚。
康振宇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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