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管所长拉闸停电,仅受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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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用户停电长达6小时,一个内部处理就可以了事?
11月2日下午3时许,河南淇县北环、南环、上街和红旗路等,全城城区近1/2区域,共计3000——5000用户停电长达6小时,覆盖淇县县城近1/2区域。多位目击者向法晚记者证实:此次大规模停电之前,该县城一位自称王姓电管所长率众曾酒后在一家KTV打砸,并多次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据称该王姓男子喝酒之后,点多瓶洋酒并要求KTV给其他包房赠送遭婉拒,随即其他拿起电话,在电话中称“南环路一带电力有故障需要维修,尽快停电。”大约10分钟后,该县城南环路、北环等要街道用户(商户)用电突然被拉闸。据法晚记者和该县多个部门核实,本次停电涉及用户在3000——5000户左右。
新闻链接:
http://news.qq.com/a/20141109/009559.htm?tu_biz=1.114.1.0
在笔者看来,按照刑法,该电管所长可能涉嫌刑法的至少四项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释一下:
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此条的立案标准,是直接经济损失50万。这个应该很容易可以达到:停电涉及3000——5000户,其中随便哪家是个生产型企业,停电6小时,经济损失达到50万也完全有可能。即使一家不够,两家三家也够了。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此条立案标准为5000元,太容易达到了。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此条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同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举个例子,很多家里的老人,是依靠呼吸机或者吸氧机,关键时刻来维持生命的。停电,对于一般人一般公司来说,可能只是损失点钱或者只是不方便而已;可是对于某些需要靠设备维持生命的人来说,停电6个小时,就是生与死的差别。我最想靠的就是此条。
啰嗦了半天刑法,就一个意思:随意停电,应该是刑事责任,差别只是刑事责任轻重的问题。
可是看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的呢?“4、对主要责任人王海笑予以待岗、留用查看2年处分,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
三
很简单,上面都说了:任何一个公司,停电6个小时的经营损失;任何一个个人,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害,都可以找电力公司赔偿。3000到5000家停电,估计个几百万几千万,很轻松的事。
四
这个新闻还透露了另外两个重要的问题,先说一个:电老虎的工作人员消费就可以免单?新闻中明显暗示了这个问题。如果不是这次的电管所长喝大了,通知停电,把事儿给闹大了,那么从新闻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得出,电老虎去KTV消费,本来是可以免单的。“电老虎凭什么?
凭什么?是因为KTV本来就是偷电,把柄在人手?还是因为电管所可以随意停人家的点,迫于淫威不得不从?这都是需要查清的问题。
五
另一个问题更重要:一个电管所所长,随便一个电话,就可以停了半个半个城区的电,导致3000——5000户停电,这毫无疑问是个重大管理责任问题。我专门问了我电力部门的同学,回应说这种情况在大连根本不可能。那为什么河南一个县城就可以?而且,全国还有多少城镇的电力部门也可以?大家知道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行的血脉。停电意味着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关乎人身安全性命。这么重大的问题,没有严格的提出问题审查通过最终决定的程序,随便一个所长随便一个电话就把电给停了,这无疑是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追究相关人等管理责任。某个人某些人的责任是小事,如果出现重大生产事故甚至出现人身生命事故,事就大了。
康振宇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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