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为何不全装屏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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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说,北京一孕妇晕倒跌落地铁,幸亏列车紧急停住,捡回两条命。这只能说是孕妇命大,再有就是挺着六个月的肚子,还要冒着挤流产的危险去挤地铁。活在北京,着实不易。
但我们不能因为孕妇自己晕倒跌落,或者其命大没事,就不回溯追究责任。为什么会跌落地铁?如果有屏蔽门,即使晕倒,还会跌落铁轨吗?下一次再有人晕倒或者失足掉下去怎么办?还能指望命大吗?
这绝不是一个个别问题或者偶然事件。我看北京地铁,常有种提心吊胆的心情。那么多人,人挤人人推人,面前就是地铁深沟,随时有列车通过。万一发生偶然事件,人群失控,地铁边的人根本挺不住脚,瞬间就会被挤落地铁,后果不堪设想。这种事情虽说还没发生(我暂时没看到报道),貌似小概率偶然事件。但事实上人群大规模聚集的时候,都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比如暴恐,只需一个谣言,甚至一种恐怖感觉的相互传染,都有可能造成人群失控。就像当年北京灯展踩踏,西宁元宵节踩踏,以及成都公交车忽然人群砸碎车窗逃生,都是这个道理。看上去的偶然,实际隐含着人群失控的可能性的必然。万一发生人群被挤下地铁的事情,车又停不住,如何了得。
装个屏蔽门,像5号线那样;或者还可以在地上装些隔离栏杆,疏导人流,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花不了多少钱。市政府地铁公司这么多年放着这么大的危险不管,我真不知道他们天天年年在干些什么。
法律上也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危险,是明摆着的,是巨大的;服务严重缺陷,是存在的;而不管乘客怎么注意怎么正确使用,危险也是消除不了的。万一发生意外,到时候不管政府怎样英明领导,都是不够的。加强事先预防,何必事后善后?我不知道他们是真不明白这个道理,还是装糊涂。
康振宇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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