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yd.com.cn/content/2011-03/11/content_25450726.htm
昨天,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年近80的刘大爷双手有些颤抖,但是他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了,“房子终于可以保住了! ”
11年前,刘大爷将房产证借给了别人,结果让他陷入了一场贷款风波,甚至险些丢掉了自己的房产。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他找律师打起了官司,案件上诉、笔迹鉴定,都需要漫长的等待,官司一打就是5年。
执行法官上门称房子被抵押
时间回到2006年,具体是哪一天,刘大爷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当时发生的事情却让他终生难忘。
那一天,刘大爷正在家中闲坐,他忽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大爷开门后,门口站着几个穿制服的男子,一名男子拿出证件,刘大爷才知道他们是大连市某区法院的执行法官。
确定了刘大爷的身份后,执行法官给他看了一份2003年的判决书,判决书中载明:某银行作为债权人,已经将杨某和刘大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需偿还银行贷款5万余元及利息,因为刘大爷以自己房子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下落不明,法院就找到了刘大爷。
刘大爷一辈子没打过官司,更不清楚什么抵押担保,面对执行法官,他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办。
房产证借别人老人卷入风波
原来,刘大爷退休后,曾被返聘到一家公司任职,而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杨某。2000年的一天,刘大爷曾把房产证借给了杨某,后来杨某又领着刘大爷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过一些事情。
刘大爷分析,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想到执行法官的话,刘大爷非常害怕,因为他如果不尽快还钱的话,作为抵押的房屋将被查封。房子被查封的话,自己连住处都没了,刘大爷非常着急,他找到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康振宇,让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刘大爷为什么没有收到传票呢?康振宇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杨某从中玩弄了手段,代刘大爷签了名字。
可是,康振宇律师发现,银行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函上均有刘大爷的签字,还办理了公证。而刘大爷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有签字,更没有担保贷款,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康振宇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审案件确实有问题,他说服了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
三次字迹鉴定终还老人清白
2007年7月份,此案进入了再审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三次鉴定,数份抵押文件上的签字均非刘大爷书写。
而在担保函上的签字,被鉴定出为刘大爷本人笔迹。该担保函中有“本人愿意以本人所有的以下财产为抵(质)押,为借款人向贵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提供担保……”等内容,上面还有刘大爷房屋的详细地址。
看到这份担保函,刘大爷仍然毫无印象,他认为这很可能是随杨某到房地产交易市场时所签的,他当时也没有仔细看。
康振宇律师认为,该担保函中没有所担保的具体债权标的,签署的时间也早于抵押合同的时间,上面还缺乏最基本的抵押合同内容,因此不能凭这份担保函,来认定抵押合同成立。
此案经过二审后,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免除了刘大爷在这场债务纠纷中的连带责任,刘大爷不需要还款,也不用担心房子会没了。记者张兴
提醒
涉及大额资金,当事人签字需谨慎
“尽管本案从结果上讲,刘大爷最终胜诉,但其实赢得很侥幸。”康振宇认为,若鉴定结论显示,刘大爷当时签的不是担保函,而是抵押合同,那么5年来的诉讼,换来的可能是败诉的结果。康振宇提醒市民,在涉及到大额资金的经济往来,需要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弄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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