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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复一年的供暖困局

(2008-10-18 2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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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又是一年供暖到,纠纷漫天飘。

 

先是供暖公司和住户的矛盾,主要是室内温度。大连市的规定是用户居室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如果低于16度用户可以拒交采暖费。供暖公司和住户之间的大部分纠纷就是室内温度不达标。我就亲眼见到过冬天室内温度只有9度。温度不达标,住户当然不愿意交纳供暖费。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却要求住户提出温度不达标的证据。问题是证据规则写的很明白: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住户的供暖合同义务是交纳供暖费,供暖公司的义务是供暖使室内温度达标。怎么能让住户去为供暖公司证明这个温度问题?又有几个住户会为个几千块钱的供暖官司去先走个公证程序取得温度不足的证据,而这样的证据又仅仅能证明公证当天的温度?法院如此断案,矛盾怎能不激化?
即使这个官司打赢了或者供暖公司认可温度不达标,供暖公司可能会威胁住户调整供暖设备,终止供暖合同,不再供暖。这也是我亲眼所见。住户能怎么办?拼命挨冻?高价其他方式采暖?还是委曲求全?

 

再是供暖公司储煤的问题。和住户有矛盾,供暖公司也是一肚子牢骚。供暖费收不上来,煤就买不到,没有煤烧温度当然就上不去。今天的大连新闻报道,供暖公司大多只收到10%的供暖费,煤价却涨了超过一倍,还必须款到付货。供暖公司怎么办?设若时值冬季,供暖公司无煤可烧,在北方那就不是室内温度的问题,而是人命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住户、供暖公司、煤炭公司之间的问题,在三者之间是不可能解决的。而供暖又是个公共事业。假设哪个供暖公司真的无煤可烧那就是一片住户几万居民的事情。所以必须要有政府的介入。先是买煤这个核心问题。为什么不能由政府代表本市全部采暖公司集体采购煤炭,再分配给煤炭公司?这样压低了煤炭价格,也保证了煤炭供应,缺煤问题立刻解决。煤烧够了,温度上去了,住户当然牢骚少了,纠纷就少了,采暖费也就收上来了。立杆见影。然后再是分户分表供暖的措施,当然这就慢了,但是是方向。

 

一个问题,如果时间上总是发生,地域上是全社会性的,那就是一个体制上的问题。政府不出面来破解这个困局,谁来?

 

 

康振宇

 

kangzhenyu@sina.com

 

2008  10  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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