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原宪,字子思,春秋末年宋国商丘人。孔子弟子,孔门七十二贤之一。原宪出身贫寒,个性狷介(狷介一指拘谨小心;二指性情正直,洁身自好,不与人苟合),一生安贫乐道,不肯与世俗合流。孔子为鲁司寇时,曾做过孔子的家宰。孔子死后,原宪遂隐居卫国草泽中,茅屋瓦牖,粗茶淡饭,生活极为清苦。后人以“原宪桑枢”、“原宪甘贫”比喻能安贫乐道之人。
“邻里乡党”,
泛称一乡的人。周制:5家为1邻,5邻为1里,500家为1党,25党(即12500家)为1乡。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
“九百”,朱熹注释“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就是说此处没有注明计量单位,有的说是斗,有的说是斛。
本章的译文是,原宪给孔子家当总管,孔子给他俸米九百,原思推辞不要。孔子说:“不要推辞。(如果有多余的)可以周济给你的邻里乡党吧。”
明朝张居正是这样注释的,“大抵人之取与辞受,都有个当然的道理,当与而不与,固失之吝;不当与而与,则失之滥;当辞而不辞,固失之贪;不当辞而辞,则失之矫。夫惟圣人,一酌之于义理之中,而自不致有四者之失,视世之私恩小惠,小廉曲谨者,只见其陋而已。善用财者,当一以圣人为准可也。”人与人之间,该给与而不给与,失之于吝啬;不该给与时却给与,失之于不加筛选;该推辞而不推辞,失之于贪婪,不该推辞却推辞,则失之于矫情。从冉有为子华母亲请粟到原思拒粟,孔子能很好的把握给与不给,给多或给少的问题,关键就在于以义理为原则,就能做到不犯私恩小惠、小廉曲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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