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德官员能否“永不启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现如今最热门的考试,被人们称之为“国考”。一朝进入公务员行列,尽管收入不是最高的,但是捧着金饭碗过日子,做到衣食无愁是不成问题的。因此,近年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数与日俱增,每年高达500万人之多,几百甚至千余人竞争一个职位屡见不鲜,“考霸”一词亦由此而生。
中国需要法治,大抵是因为治乱和抑滥须用典刑。既然报考人数多了,作弊情形自然就随之而来,据说2009年中央机关报考即发现935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一项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等三类行为的,将给与报考者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此举无疑是对那些剑走偏锋者一记重锤。官吏为国之重器,不可失德。你若失德,就不要在这个圈子里混了,指不定日后还会添什么乱子来的。我觉得,公众应该对两部委给予掌声和喝彩。毕竟,这个社会太需要诚信了。
做人做官,德为先。录用国家公务员过程中,采取“永不录用”这样硬招,是把好入口关。那么,在公务员工作中,是否亦同如此呢?这恐怕是要引起人们关注的事情。
现在许多地方在推行行政问责制,官员犯错理应受到追究。但是社会所诟病的是,官员们很快复出或者易地任职现象十分多见,似乎很少听说官员们受到处分后“永不启用”,甚至个别官员受到刑法制裁之后,居然重归到公务员队伍中。
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个贴子就官员问责制进行了研究。大伙这才搞清楚“免职”并未出现在纪律处分条文中:退休可以用“免职”,不再兼职或提职,均可免去原任职务。所以,当许多责任事故出现之后,官员“免职”其实是今后“复出”准备了潜台词。
我不赞同一味学习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但是人家在官员诚信问题上坚决不打折扣的精神,还是值得借鉴的。一个人品德操行出现污点,就得终生对此负责。也许对当事人过于苛刻,但是足以警示亿万民众。据说,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偷盗行为的人是永远不能进入司法、教师、律师等职业的。
失德官员为什么就不能“永不启用”呢!不为自己的过失买单,难不成还要将“木交椅”换成“皮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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