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看似非常不合时机,也不合时宜的举措,正在把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推到中国最敏感的风口浪尖上。
事情始于2007年10月。华为公司要求工作满8年的7000名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辞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媒体报道说总计赔偿金达10亿元。
在主要媒体相继讨伐华为的同时,据说广东省与深圳市政府亦介入其间。看来,原本的一项企业举措,正在向政治化转移,而目前一些主流媒体的声音,似乎也不乏此意。
华为始终不是一家有亲和力的企业,其老板任正非更因与新闻界拒不合作而被神秘化。有意思的是,这些既没有影响华为成为中国最成功的民营企业之一,反倒成就了华为中国12年来民企纳税始终第一的排名。
华为与华为人能征善战,在国内外业绩不俗,有人将其文化归结为“狼文化”。不过,到了2007年10月,任正非这只老土狼,却对华为人狼性淡漠心生恐惧,于是,华为7000名员工,自总裁任正非起,纷纷以辞职形式买断工龄并与企业签订新的上岗合同。
应该说,这是行事雷厉风行的任正非的一贯作风,也是他推动华为高速成长的霹雳手段。正是靠这样的作风与手段,华为才在中国民营企业中脱颖而出,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的席位。
关注和研究华为的人应该记得,10年前的1996年,华为曾经上演过集体大辞职。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那次历史事件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10年后,任正非想故技重施,想再一次清理华为的不良“积淀”,但天不假时于任老板,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了。不管华为此举是否是冲这部新法律来的,处在这样一个敏感时候,任正非与华为都难辞其咎。天时、地利、人和,任正非最多只占一项。
不过换个角度想想,任正非肯定不是弱智之辈,否则华为做不到现在这样的企业规模。但以任正非之英才伟略,为什么在这样一个敏感的时候,敢拿一部即将颁布的法律开涮,难道任正非真的不怕死?
肯定怕。这个不用问任正非。
怕为什么还干?答案可能也很简单:不清理华为积淀,华为可能无法适应更为残酷的竞争,华为人的狼性可能被冲淡。后者是华为企业文化的基石,也是任正非的看家法宝,没有这个,华为就是行尸走肉,生不如死。
相信这是任正非不顾死活冒险的理由,也是任正非逻辑的正常延伸。
不过,说起来,任正非的冒险,也并非蛮干。
首先,华为解职再签约的员工达7000人,接近华为总人数的十分之一。这7000人如果一多半愿意续约,至少说明内部员工是认可这样做的。否则,绝大多数人不同意,即使任正非再霸道,华为文化再有凝聚力,在一家IT企业,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候,也是通不过的,通过了也是难以执行的。
其次,目前主流媒体说华为这样做挑战了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至少说明华为的做法没违法。一个企业,没有违法行事,按时发放工资,照章纳税,解除合同时提出很优厚的赔付方案,不能认为其不是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客观说,华为之所以那么有竞争力,在“巨大中华”四大中国IT企业中一枝独秀,与其内部薪酬与外部社会责任均做得相当出色有直接关系。
当然,华为与任正非也必须面临两个考验:企业内部选择问题可能被政治化,从而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媒体相当时间内的拷问。
如果是后者,随着媒体讨论的深入,类似像华为这样的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如此恐慌,是否法律本身有漏洞或不利于企业的地方?一项针对企业的法律,如果将员工的利益最大化而令企业话语权丧失,肯定不是双赢或多赢的法律等相关话题,都可以深入探讨。这既有助于全面认识<<劳动合同法>>,更可以帮助华为这样的企业端正认识,这会是个多赢的结局。
如果是前者,那会是个悲剧,既有悖<<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义,也是中国正在形成中的商业文明的悲剧,也未尝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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