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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急于撇清关系反证强拆有问题

(2015-11-02 12:43:09)

政府急于撇清关系反证强拆有问题

 

 1031,有媒体报道称湖北孝感汉川市一技校学生于9月末受雇参与强拆,头部遭击打致粉碎性骨折。当日晚间,汉川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报道不实,受伤者王浪自称经社会朋友介绍参与了政府合法拆违工作,期间遭抗拆户打成重伤,医疗费用现已得到解决,全过程未有市领导参与此次拆违工作。(《新京报》2015111

    从记者的调查看,在校学生王浪等人参与了强拆并受伤,这一情况应当是属实的。至于这些在校学生是受何人所雇参与强拆?又究竟有多少学生参与?目前还不清楚,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当地政府回应的“全过程未有市领导参与此次拆违工作”应该表达了两层意思,一层是学生并非是由政府组织的,另一层是市领导并未参与此次拆违工作,并且是“全过程”的。这一回应的潜台词是出的问题完全是拆迁公司的责任,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但恰恰是政府急于撇清关系的回应,暴露出了政府在整个强拆过程中工作的粗疏,实在让人生疑。

    按照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需要经过政府部门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执行等程序。其中,对确属违章建筑的拆除,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如果按当地政府回应的说法,整个强拆过程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由政府指令下属部门组织强拆,过程是合法的,并无不当。但这并不表明政府及其负责人就可以不管不问,与己无关。相反,如果因为组织、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政府难逃干系。

    这是因为,整个强拆过程,当地的县一级政府是组织者、责任者,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一责任并不因为把工作委托、指令给了下属部门而免除。事实上,下属部门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或疏失,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该一级政府。正因此,在组织类似的重大活动中,政府负责人不能有一托了之的思想,而是应当重点关注,亲自或者派人到场组织协调。特别是对于矛盾已经激化、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强拆活动,政府领导必须当场组织指挥。“全过程未参与”可以说是失职。

    对于矛盾激化的重点案件,政府在组织强拆之前还应当制订严密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突发事情的处置等等。拆迁公司只是具体的实施者,在其实施作业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好人员的带离、外围的警戒等安全保障工作,这些工作应当是由政府来安排和协调的。比如说,在拆除之前应当先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这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冲突。

    此外,政府尽管通过招标把拆除违章建筑的工程发包给拆迁公司,但还应承担监管之责。比如,拆迁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拆迁参与人员的数量、素质等是否符合要求等等,政府都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绝对不能一托了之。像王浪这样的在校学生,是通过什么渠道成为拆迁的主力的,究竟是拆迁公司的临时招聘还是社会人员的有偿雇佣?社会人员与拆迁公司又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的。政府在此过程中未能把好关,让招标过程走了过场,是难辞其咎的。

    事实上,部分政府为了快速拆迁,非但不去严格规范拆迁公司的行为,反而纵容相关的拆迁公司和拆迁人员“开拓创新”。近年来,不少地方野蛮拆迁时有发生,甚至雇佣“黑社会”胡作非为,违法行为不断,与当地政府的“宽容和引导”不无关系。

    正因此,对于当地政府急于撇清责任的回应,总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让人十分生疑。此次强拆究竟有啥问题,看来并非一份回应就能解开,建议纪检、检察等部门作更深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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