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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年底关门不立案?

(2015-10-13 08:19:01)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力做好第四季度执法办案工作,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最高法的紧急通知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虽然经过各级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结案数量也大幅上升,但未结案件数量同步增长,法院和法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对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加剧的办案压力,需要全国法院的法官们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提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尽力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另一方面,“立案难”一直是法院工作被人诟病的旧疾之一,特别是到了年底临近年度统计截止日时,有些法院采取了不立案、拖延立案等方法,让当事人极为不满。尽管目前已经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的门槛大为降低,但并不表明“立案难”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在某些地方、某些法院可能还会有沉渣泛起,紧急通知是对各级法院的提醒,也是对办案纪律的重申。

  

  那么,有些法院为何年底关门不立案?原因无非两个:一个是为了应付考核,另一个是法院确实不堪重负。

  

  考核作为一种评价激励机制,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果考核的指标设计得不尽合理、考核的目的不够纯正,那么非但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反而会产生负面的效应。比如说,多年来法院一直把结案率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把其当作评价依据,直接决定法院及其领导的政绩。有些法院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就采取“开源节流”的方式,即控制立案,尽量结案。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等违法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当不当考核成为指挥棒时,法院工作就难免会“走调”。但不能不说的是,由于案件长期大幅增长,不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已经到了让其不堪重负的地步。案件大幅增长有着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等客观因素,但也存在着机制不健全带来的不良后果。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理应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但不可否认的是,法院没有能力解决所有的纠纷,一些本不属法院、不应由法院解决的纠纷,以及一些法院也解决不了的纠纷,不该全部涌入法院,挤占宝贵的审判资源,让法院难以招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的基层组织涣散,未能发挥一线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委会、居委会未能成为化解的主力。一些民间组织软弱无力,形同虚设。一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未尽自身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反而打着“走法律途径”的旗号把矛盾推给法院,凡此种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让法院难以承受。

  

  因此,要提高法院工作的质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杜绝年度关门不立案等情况的发生,既需要法院内部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也需要进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分流机制,让各个机构、各个部门、各个层次都各司其职,让法院能够集中力量,把精力凝聚在化解主要的矛盾纠纷上,让审判真正引领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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