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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严格依法

(2015-10-13 08:18:25)
1989年,16岁的西安市民小郭考取了驾照,此后20多年顺利4次换证。然而今年10月9日,当他再次申请换证时,却被告知需要复验,这意味着他要重新参加驾考,西安市车管所注明的复验原因是:因未满18岁办证,更正初次领证日期。
 
  当记者问及一名26年的老司机为何还要重新考证时,西安市车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出示了陕西省交通厅下发的一份文件,文件中规定:“1996年9月1日之前,未满18周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要进行复验。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现在管得严了。
 
  从上述两名工作人员的口中,可以发现这是严格执法的纠偏之举。严格执法是好事,由于历史等原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执法不严等行为,需要逐步规范。这既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由之路。但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严格依法,切实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来行政,而不是漠视法律、曲解法律或者超越法律。
 
  公民申领驾证,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让一名26年的老司机重新考证,就是宣布其当初取得的驾照是无效的,需要经过重新考核才能确认驾照的效力。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1989年市民小郭在申领驾照时,经过了正规的培训和考核,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事由。虽然小郭当时未满十八周岁,并不符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年满十八周岁方可取得驾照”的规定,但必须要考虑当时的法律规定,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来评价,不能以现行的法律规定来溯及既往。
 
  查阅法律可知,1989年时适用1988年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并未对取得驾照的年龄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当时小郭是完全具备申领驾照资格的。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才开始实施的,显然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来规范此前的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小郭取得照驾时有不合法之处,但此后20多年间其经过4次换证,换证时行政机关都进行了审核,表明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相应驾照的申领条件,行政机关已经对其持有的驾照效力作了进一步的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市车管所要求老司机重新考证的依据是一份由省交通厅下发的文件,按前所述,这份文件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如果行政机关以此为据来执法,连依法执法都谈不上,更称不上是严格执法,是典型的随意执法,法外有法。其行为既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也有损行政机关的信誉和法律的权威,应尽快予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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