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规则岂能私自设定罚款
(2014-12-27 13:07:57)票务规则岂能私自设定罚款
12月28日,公交、地铁将执行新的票价票制,新的公交车票票务使用规则也将启用。记者从北京市公交集团获悉,新规则明确了对上、下车不刷卡行为的处理方式,上车不刷卡将被罚两倍全程票价。同时,规定单程车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使用他人的学生一卡通以及免费证(卡)将罚款150元。(《京华时报》2014年12月21日)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北京的公交一卡通自从2006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无疑是个缺陷。此次出台公交车票票务使用规则,可以说是填补了空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必须明确的是,北京市公交集团只是一家企业,其出台的票务使用规则也只是企业管理层面的规定,并不是法律的规定,更没有强制力。也正因此,在票务使用规则中作出的“罚款”等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这样说,并不是鼓励或者支持乘客故意逃票。逃票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显然不应提倡,而是理应受到处罚。但对逃票行为的处罚,必须要依法进行,既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也要符合实体正义。鉴于目前逃票行为多发,严重损害公交公司,乃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此不能无动于衷,容忍不良行为继续存续下去。当务之急,是尽快启动立法程序,让相应的规则既接受合法性的审查,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其确定的法律效力,用法律来维护好良性的客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