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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严处临沂拘婴案

(2014-12-18 08:18:44)

从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严处临沂拘婴案

 

日前,一段名为《临沂临港计生办非法拘禁10个月婴儿,公安成功解救》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并引发争议。10日,被关妇女的丈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因生三胎无力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夫妻俩被计生人员带走,关进当地一家旅馆。(《华商报》、《法制晚报》2014年12月11日)

最新的消息是,相关的责任人员已被停职调查。但从报道看,所谓的责任人员只是镇计生办和所在村的干部,他们只是直接责任人员,根本就没有涉及到相关的决策者。虽然处理结果还有待时日,但这样的处理手法很容易让人怀疑会“大事化小”。正因此,吁请当地的办案部门认真对待此案,也吁请上级职能部门强化监督,从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这在我国的《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的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严格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即使是执法机关办案需要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也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有着法定的理由,而且还要受到时限的限制。刑法更有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以此具体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但在山东监沂,村民因为超生无力缴纳社会抚养费,夫妻俩被计生人员带走,遭受非法拘禁一百多个小时,被拘人员中还包括一名十个月大的婴儿。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禁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并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但显然,当地公安并没有立案侦查,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

村民超生,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政府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后,被处罚人如不主动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村民超生固然有错,但对其处罚的执行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实施。计生部门随意越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性质十分严重。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决定》明确,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临沂计生部门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宪行为。因此,必须从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严肃认真地处理此案,绝对不能“心慈手软”。应当通过对此案的处理,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法律的权威,逐步增强宪法意识。

更何况,从报道看,类似的做法在临沂、在其他的地方并不罕见,有的已经成为习惯性的做法。顽疾需要猛药治,期待通过对临沂这一反面典型的处理,对其他地方、其他部门起到足够的警省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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