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老赖”既要有合力又要成常态
(2014-11-08 16:31:00)治“老赖”既要有合力又要成常态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京华时报》2014年11月6日)
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法院应将有关犯罪线索于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快节奏,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明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可以预见,一批涉嫌触犯刑法的“老赖”将受到沉重的打击。
“执行难”长期困扰法院工作,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也极为不满。在那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中,确有部分人没有履行能力,但还有较大一部分虽有履行能力却一直逃避、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成了彻头彻尾的“老赖”,这批人逍遥法外,既有损法律权威,又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肃整治。
其实,对于“老赖”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我国刑法早就作出过明确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就是直接针对“老赖”的。虽然法律规定极为明确,且违法的现象极为多发,但在实务中适用的案例却很少。笔者所在的法院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有四千余件,但因上述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却廖廖无几。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院适用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就是公、检、法等职能部门配合不够,未能形成合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技术手段,常常面临人难寻、财产难找的困境。比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查询平台,法院为了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投资、财产等情况,常常需要在各银行、证券公司、房产、土地、车管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费时费力,效果也不好。对于寻找被执行人,更没有公安部门才有的技侦手段,对避而不见的被执行人束手无策。即使有了相关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在向公安部门移交时也较难得到全力的配合,公安部门常常以自身工作忙、属于民事纠纷等理由变相提高立案的门槛,推迟或不予立案,这使得案件难以进入正式的刑事追责程序,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法院移送案件线索的积极性。
如今“两院一部”联合下发通知,必将使得公、检、法合力不足的现象得到极大的改观,大大提高威慑力。但这毕竟只是一次集中行动,怕就怕风暴一过又会恢复旧态。因此,必须在建立常效机制上下功夫,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及时公诉,始终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