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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无门”有损政府公信

(2014-11-08 16:29:45)

“消费者投诉无门”有损政府公信

 

111日起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记者调查发现,《办法》已实施三天,广州仍有餐厅“顶风”设置最低消费线。目前,市民遭遇“最低消费”可向“12345”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但是投诉举报由哪个部门受理仍无定论。(《新快报》2014114日)

消费者按照政府出台的规定投诉,却没有哪一个部门来具体受理和处置,让投诉只能在空中飘,几近黑色幽默。然而这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虽然各方都有说辞,工商部门称《办法》未将其列为处理部门,不能再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经贸委虽承认《办法》的落实执行由该部门负责,但又称商务部未出台明确的细则,市里也未明确受理的部门;物价部门则称还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只能观望。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些部门都代表着政府,他们的直接感受是各个部门在“踢皮球”,根本没把投诉当回事。这种相互推诿的作风,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又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最终使政府的公信受到严重的损害。

退一步讲,即使各个部门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也只是政府内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拿它们来应对老百姓,只能暴露出政府行为的随意、工作效率的低下以及工作作风的粗疏。既然出台了相关的办法和禁令,那么就应当考虑监督和执行的落实,这些措施应当是同步的,明确的,可行的,而不是“走一步看一步”,让基层看着办,让办法大大落后于现实。《办法》已经实施多天,连究竟哪个部门受理还未明确,更不要说具体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政府部门办事的拖拉由此可见一斑。

由此可见,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必要出台根本无法落实的规定。就以餐饮企业的最低消费来说,政府部门为啥要管?有何必要?都是值得追问的。可能有人会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但要知道,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最低消费”只是一种普通的商业行为,只要做到公开告知,消费者自会做出理性的选择。政府要做的并不是禁止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而是要禁止其既不公开告知,又要用最低消费等条款来逼迫、欺诈的不法行为。就以餐饮行业来说,食品安全、虚假广告等问题多多,政府部门该管的不管,偏偏盯着并不显要的“最低消费”,不怕被人说“闲得蛋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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