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出多门导致“环保设施成违建”
(2014-09-17 08:48:38)政出多门导致“环保设施成违建”
刚刚投入200多万元进行环保改造,可不到半年,建成的环保设施和生产设备就被当地政府全部捣毁。浙江省富阳市山亚制砂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俞火洪和他的股东们欲哭无泪:早知如此,何必要花钱改造?(《中国青年报》2014年9月16日)
俞火洪们的发问非常在理,一建一拆,浪费钱财不说,还浪费了感情和精力,企业也回复到了原来的状态,让人难以理解。当然,这也不能说花钱进行环保改造就是错误的。环保必须改造,但过程值得反思。
确实,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说,好像哪一方也没有什么错。因为企业的新建生产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富阳环保部门认定为环保不合格,后为达到环评要求,山亚公司开始在其生产线上搭建隔音围护、污水处理池等设施。环保部门正常执法,涉事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整改,实属正常。对当地镇政府来说,该企业搭建的建筑物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村镇规划许可证建设,属违法建筑。尽管企业对建筑物性质的认定有异议,但镇政府还是依法予以了强制拆除,也没啥大问题。只是两个部门的行为,让企业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感受到了极大的冤屈和无助。
那么,毛病究竟出在哪里?统观整个事件,我们会发现,“政出多门”才是“环保设施成违建”罪魁祸首。把整个事件的每一个过程单独拎出来说,都是无瑕可击的,但组合在一起,才发现问题不少。
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同的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各司其职,各管一头,这本身并没有错。但对企业和老百姓来说,职务部门都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在代表着政府行使职能,因此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做到信息互通,遇有矛盾提前沟通解决,减少后遗症,绝对不能各自为政。正因为职能部门各管一头,环保的只管环保,建设的只管建设,才会出现“环保设施成违建”这样的乌龙事。
从更高的要求看,职能部门除了要沟通协调外,还应当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质量,这既是专业性的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体现。比如说,环保部门在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时,会预见到增添的设施可能涉及建筑部门的审批,那么有责任提醒企业提前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再比如,建设部门在认定和拆除违建时,能否不是一拆了之,而是选择一个损失最小的方案,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我们常说,政府就是服务。所谓的服务,就是要在不违法违规的基础上减少对服务对象的侵扰,就是要给服务对象最大的便利和实惠。一建一拆,提供了一个服务不到位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