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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潜规则须用法来治

(2014-08-10 16:56:07)

违法的潜规则须用法来治

 

在今年初国务院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一纸通知下发后,近日,科技部在官网上通报了近期发现的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等都出现在了涉及单位名单上。这些单位有的使用大量假发票列支科研经费,有的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并违规外拨经费。(《北京青年报》2014年8月3日)

  科技部点名通报的这四起案例,其共同点是顶风违纪,即在国务院下发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后,继续违反规定,且十分典型。但其手法还是十分老套,即用各种手法侵占、挪用科研经费,比如用假发票报销差旅费等等。据分析称,有些部门将科研经费作为对科研人员工资的帖补,已经成了潜规则。

  对于这样的反面典型,确实应当予以公开通报,并作出严肃的处理。一方面,既然已经成为潜规则,那说明问题由来已久,不下猛药难以根治。另一方面也说明,一纸通知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必须要有更有针对性的办法。对诊下药,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所谓的潜规则,是指那些没有明文规定,但私底下盛行的旁门左道。既然是上不了台面的旁门左道,必然有其出格的“小九九”。正因此,对于潜规则,有必要厘清其性质,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置。

  比如,有的潜规则,只是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只能通过道德来矫正。有的潜规则,违反的是政纪党纪,那么只能通过政纪党纪处分来纠正。而有的潜规则,明显的是违法行为,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

  具体到科研领域挪占经费,其典型的手法如虚报项目、虚列开支、用假发票报销等等,让公共资金落入个人腰包,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之便,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金额达到一定的数目,就应当以涉嫌贪污立案侦查。

  从通报看,上述部门存在着使用大量假发票列支科研经费等情况,说明涉案金额并不小。但从处理的结果来看,最严重的也只不过是“已被追回拨付的全部专项经费,并被取消3年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申报资格”。如此处理,连“罚酒三杯”也算不上。

  显然,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追缴赃款那更是题中之义。对于违法的潜规则,必须要用相应的法律来治,否则,就无法达到惩戒的作用,起到应有的震慑。

  我们注意到,像把科研经费当作工资帖补等行为的背后,大都得到上级的允许,甚至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对此,并不能表明行为就具有了合法性,相反地,这是有组织的集体犯罪,同样也应当追究决策者和监管者的责任。至于那些因为工资低而侵占科研经费的辩词,更是毫无道理,难道医生因为工资低就可以收受回扣,官员因为工资低就可以收受贿赂?改善科研人员福利待遇与侵占经费完全是两回事。更重要的是,法律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坚守的底线,逾越者就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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