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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能否帮助“啃老族”真正“断奶”?

(2014-07-31 07:01:57)

法院判决能否帮助“啃老族”真正“断奶”?

 

29岁的北京青年徐青,大学毕业后在家做了整整7年啃老族,每天在家里睡觉、上网,向父母索要生活费,不肯出去找工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其父母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30日)

法院判决生效后,徐青并没有自动搬离,其父母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徐青百般阻挠,徐老夫妇则老泪纵横,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带给这一家人的痛,让外人也难以忍受。对徐青来说,真的失去了父母庇护这棵大树,其心理的无助是可想而知的,而对其父母来说,则是一种心灵的煎熬,是痛苦的抉择,无奈的驱逐。我想,如果还有别的办法,徐老夫妇是断断不会诉诸法律的。

我们关注这起普通的案件,是因为这样的事例具有普遍性。虽然因为啃老而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因为啃老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则随处可见。啃老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以至于孳生了啃老一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已经成为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

前段时间,某地想通过立法来解决啃老问题,引发广泛争论。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无定论,但可清晰地感受到问题的紧迫和棘手。其实,纯粹从法律层面而论,解决这一问题并无多大困难,现有的法律足以应对。正如上述法院裁判中认定的那样,徐青业已成年,身体健康,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从物权法的角度,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

但即使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也难以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毕竟为此而闹上法庭的是少数。即使是法院的判决,能否帮助啃老一族真正断奶,同样也值得怀疑。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反思。

子女主观懒惰,不思工作,这固然是最主要的原因。只要凭着自己的一双手,总会有立足之地,但就是有少数人只图享受,不愿付出,心甘情愿做一条“寄生虫”。但从深层次讲,父母对此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具体的案例可以发现,那些啃老的都是从小娇生惯养,经不起一点风浪的人。父母的溺爱养成了他们贪图享受、逃避责任等不良习惯和乖僻性格。就以徐老夫妇来说,他们对儿子的一切事事顺从,大学毕业后又为其铺好了路,却从来不知道拒绝,从来不知道阻止,结果过分的优越条件反而使得子女不懂得珍惜,最终成为自毁自弃的人。当然,讲究享受、盲目攀比等不良的宣传导向,也严重影响了年轻人正确的苦乐观、荣辱观的树立,使他们甘于沉浸在堕落里。

“啃老”并非家庭小事,它已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应当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但愿法院的这一判决能够产生积极的效应,引导相关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期待全社会共同关注,多管齐下,帮助啃老一族早日“断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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