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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为啥还要再次协商?

(2013-12-31 08:43:09)
标签:

杂谈

欠债还钱,为啥还要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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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近日,这句出自广东省雷州市政府副市长陈汉枢口中的话在网上持续燃烧,网民们认为雷州市政府不仅欠债不还,而且官员不尊重法院判决,拒绝还债理由荒唐。28日下午,雷州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陈汉枢说的这句话的确有欠妥当。目前,雷州市已经成立专案组积极清债,并准备于下个星期,在省高院与相应的债权人再次协商还钱事宜。(《南方都市报》2013年12月29日)

副市长口出雷语,当地宣传部门的解释是接受采访时“过度紧张”。确实,面对央视记者,一般人都会有点紧张。但对于一名见过风雨的副市长来说,过于紧张是实不应该的,如果心不虚,大可以像平时作报告一般侃侃而谈,至少也应当“有一说一”。但就算是有点紧张吧,正常的表现是说话更加谨慎,唯恐出错,而不是口无遮拦,目中无人,说出有违常识的狂语来。在笔者看来,陈副市长一点也不紧张,而是信心满满,成竹在胸,于是把心声全盘托出——我就是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

确实,在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中,作为债务一方的雷州市政府,不把法院当回事是其一直的心态。也正因此,工程款可以一拖15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使是在最近一次达成还款协议后,还是一赖了之。其真实的目的,就是根本不想还这笔钱。

当然,不还款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把责任推给前任,新官不理旧帐,也可能对欠款数额包括利息计算有异议。但如果穷尽了提出异议的渠道,那么就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而不是在法院的终审判决面前,说三道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既是对法院判决的极不尊重,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极大亵渎,其“老赖”做法,既有损政府应有的形象,也有故意违法之嫌。

遗憾的是,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债务人虽有所触动,但仍未见实质性的进展。一方面,当地政府表示已经召开了会议,成立了专案组负责此事。另一方面,声称将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是否还款还留有一个尾巴,那就是能否就利息数额达成共识。话外之音是,如果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欠账还是要继续拖下去的。

   法院在处理欠款纠纷时,对利息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判决确定之前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计算。判决确定之后到履行之前的,则要支持延迟履行违约金。很显然,时间拖得越长,那么需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多。这样处理,既保证了处理结果的公正,也是对怠于履行义务一方的制约。

    既然如此,当地政府的惟一选择是立即还清欠款,根本没有必要再次与债权人进行所谓的协商。莫非还想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压一压债权人,让其放弃利息,让“赖术”获得一定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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