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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证存钱”藏不住贪贿的尾巴

(2013-11-20 16:59:51)
标签:

杂谈

“借证存钱”藏不住贪贿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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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贿的人越来越多,湖南省隆回县政府原副县长沈德友为了将贿赂款藏得安心,他远赴距离县城百里外的深山找远房亲戚借身份证开户,自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但随着其案发,这一隐藏贿赂款的“秘密”得以暴露。(《法制日报》20131119日)

贪官其实也蛮可怜的,利用手中职权拿了不该拿的钱,担惊受怕不说,还得为这些不义之财寻找一个妥帖的藏身处。贪官藏钱的手段和方法可谓五花八门,放在床底下、锁在保险柜,甚至砌在墙壁中,这些都是被新闻媒体曝光过的。但绝大部分贪官还是喜欢将赃款存入银行,一方面可以以财生财,继续获得利息及其他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机“漂白”。但自从实行存款实名制之后,存入银行的做法也有了“安全隐患”。如果款项无法说明其正当的来源,极易成为引发关注的线索,办案部门“按图索骥”就可以掌握全部不法行为。

为了规避存款实名制带来的风险,贪官就会挖空心思想办法,其中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来存钱是最容易被采用的方法。而且借用的对象一般是远房的亲戚,远房亲戚大都不受外人关注,容易避人耳目,也因为是亲戚,就比较牢靠。就像沈德友就想到了远在深山中的远房亲戚,以其名义办了存折。

但这只不过是贪官们的“小聪明”,是没有多少用处的。事实上,“借证存钱”也根本藏不住贪贿的尾巴。因为,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明确要求,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除了当面核对信息外,还要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并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到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都是有迹可寻的,并不能达到其“隐身”的目的。

    当然,这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不让别有用心者有空子可钻。推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目的,就是为个人财产实名制打好基础。随着个人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廉政建设的深入,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实名制近在眼前。如果这一制度得以真正实行,那么不但官员及其家属的财产一清二楚,而且可以通过相关账户的异常流向来发现犯罪线索,实名制将成为贪官的梦魇。

从报道看,沈德友是在案发后才被发现“借证存钱”这一隐藏赃款的“秘密”的,这就提醒金融机构一定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不要因为工作的疏漏而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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