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临时工难掩一桩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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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短的消息,隐含着巨大的信息量,值得好好辨析,从中厘清关系,消除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
首要的,社区干部不是干部。我国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组织,是一种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从理论上来说,社区干部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干部,但有正式的编制。在实践中,由于党政一体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确有一些编制内的干部在社区任职。这并不表明,社区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干部,他们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不是政府发放的工资,而是补贴。也正因此,事实上不存在“社区聘用干部”这一称谓。
严格来说,社区聘用工作人员,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谓的临时工,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也不是为法律所承认的用工状态。要么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么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非法用工。由此去对照富源县相关部门的回应,就会发现所谓的处理完全是避重就轻,错误百出。
事实上,网民的举报有两项内容:一是“吃空饷”,二是“打白条”。是否属于“吃空饷”,只要搞清被举报人与社区之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担不担任妇女主任一职并不是关键。确实,从调查组提供的情况看,被举报人不存在“吃空饷”的现象。至于“打白条”,确是事实。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在收取老百姓的相关费用后,不是立即上缴,开具正式收据,而是放在自己腰包中,向百姓开具“白条”,既违反了财政纪律,也有贪污之嫌,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之。
其实,对于开“白条”收钱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深入的调查,情节严重的,必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即使情节轻微,也应作出严肃处理,以防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遗憾的是,当地调查组并没有深入进行调查,而是以“部分属实”为被举报人开脱。更为遗憾的是,社区两委班子用了两个并不合法存在的概念,仍旧保留了与被举报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可谓是换汤不换药,根本没有作出处理。社区两委班子胡乱“判案”,上级部门视而不见,这才是最让人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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