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是好的”,又成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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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安徽滁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家长提醒孩子收看滁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学生安全与素质培养’专题教育片,并写好观后感。谁知让家长们大跌眼镜的是,名为“安全教育”,实则为电视购物广告。(《市场星报》2013年10月15日)
如果“初衷是好的”,那么就说明只是好心办了坏事,是受别人蒙骗了,上了当,受了骗,自己非但没有责任,而且同样也是受害者,值得同情。但事情的真相却非如此,因为,这明明是一起越权行事、审察失度,甚至可能有着不当交易的不良事件,教育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岂能把“初衷是好的”作为挡箭牌,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作为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是否有权直接下发通知,要求学生、家长收看指定的节目,并要求学生上交观后感,这首先应当存疑。因为这种通过政务平台层层下发的通知,对学校来说就是行政命令,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在此过程中,丝毫没有考虑学校和老师的自主权。退一步讲,即使有权下发通知,也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保证通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比如说,教育片是由谁制作的,主要的内容是什么等等,都应当做到心中有数。不能仅凭电视台或者商业机构的一纸通知,就轻率地予以认可并下发。在不明情况的前提下就下发通知,怎么说也有失职的嫌疑吧?
再退一步讲,即使节目确实值得学生和家长观看,也要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合适的途径。让学生在家中观看,虽然是在周日,但也还要考虑能否方便收看、家长能否到位等因素,切不可给学生、家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实,学校完全可以将有关节目内容录下来,通过校园网在课余时间播放,这样既不扰民,效果也会好得多。
由此可见,一纸通知以及通知带来的“乌龙”是非常值得深思和检讨的,一句“初衷是好的”根本无法作出让人可以接受的解释。“初衷是好的”,常常被某些部门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这种常用的操作手法只能自我麻痹,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好在,当地教育部门已经承诺将进行调查,并作出正面的回应。但愿再也不要把“初衷是好的”当作挡箭牌,而是深刻反思一下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