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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名单”成为威慑“老赖”的利器 

(2013-10-14 16:40:48)
标签:

杂谈

让“失信者名单”成为威慑“老赖”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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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法院公布了首批“失信者名单”,21名个人、9家公司和1家报社被列入“失信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据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媒体对被执行人曝光。

    生效裁判“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之一,生效裁判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既有损法律的威严,也有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既有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让裁判文书成了“白条”,但更多的是被执行人有意当“老赖”,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不予理睬,或者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抗拒执行。各级法院的执行人员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囿于执行机制的不完善、执行手段的单一化等因素,无法有效威慑被执行人。比如,不能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与其信用程度挂钩,对“老赖”缺乏有力的惩戒手段,法院掌握的信息无法与其他机构信息互通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无疑是砸向“老赖”的一记重拳,将成为威慑“老赖”的利器。

    公布“失信者名单”,首要的是要让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在从事其他活动时受阻,甚至陷入寸步难行的地步,给其施加巨大的压力。相关部门、企业和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如果查询到对方已被列入“失信者名单”,是绝对不会再与其从事交易的。这种否定性的评价将让失信者陷入孤立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抛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公布“失信者名单”,还要让失信被执行人增加生存的成本。一方面,由于相关信息同时发送到了政府机构、金融等部门,让其在参加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门槛提高,甚至根本失去资格,这是非常有效的惩戒方式。另一方面,为失信被执行人增添阻碍,限制其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如失信者将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进行高消费等等。

    公布“失信者名单”,更有利于公众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失信者名单”上的人员有故意逃避法院执行行为的,那么法院就能追究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责任,甚至包括刑事责任。因为,光凭法院的力量,是难以发现面多量广的被执行人的全部线索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监督,才能让“老赖”的行为无处遁形,也让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真正落到了实处。

    当然,公布“失信者名单”制度刚刚进入实施阶段,具体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效果也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可以相信的是,公布“失信者名单”将有力地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威慑、打击“老赖”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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