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送手机,官方别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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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神县日前称,将向全县年满60岁的老人免费送手机,人数将达4.4万人,目前已有超万人领走手机。(《新京报》2013年10月10日)
读完新闻,才知“免费送手机”的说法并不准确。手机是由通信公司免费送给老人的,但老人在领取手机时需充入一定的话费。也就是说,“送手机”是附加了一定的条件的,也就不能称之为免费送,只能叫做定向营销,利用特定的时段、向特定的人群推出某种产品或服务。青神县的通信公司在重阳节前向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推出老人手机,就是典型的定向营销。
类似的营销活动在通信领域十分普遍,竞争也十分激烈。“充话费、送手机”这样的活动我们并不陌生。青神县的通信公司只是把两项内容互换了个位置,丝毫也不会改变其营销的本质。
作为商家,千方百计扩大客户数量,采取各种营销手段来拉客,这本是正当的行为,有些营销因为策划手段高明而为人所称道。但商家毕竟是以获利为最终目的的,它的所有营销手段都是经过精算师精心策划的,某些方面给点福利,它一定能从另个方面获得回报,是标准的“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比如手机是免费送了,但可以从话费消费中赚回来,而且消费常常是以某种套餐的形式出现的,刀子一点也不钝。
如果仅仅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只要讲清权利义务,不去欺诈老年人,所谓的“免费送手机”是无可指责的。但这样的活动只能是纯粹的商业活动,官方是不应当参与其中的。一旦参与,就会使商业活动变味,带来负面影响。
遗憾的是,在青神县的送手机活动中,官方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角色。当地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大谈送手机的意义,老龄办的负责人则把活动定性为“我们的决定”。不知道当地政府有没有为此而发文?但至少在他们的眼里,这是由政府主导的活动,是一件好事。
正因此,商家送手机实属正常,官方别掺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