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说”难以掩盖普遍存在的暴力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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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厚街工作的贵州小伙易龙军和老乡古先生去休闲钓鱼,返家途中被4名便衣巡警队员持钢管追上狂殴,易龙军右小腿被打至骨折。厚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当晚执勤的巡警队员见到他二人摩托车后架上别了一根钢管,以为其是劫匪,这一场冲突是个误会。(《广州日报》2011年11月24日)
说是误会,实在难以立得住脚。因为一个广为人知的常识,即使是面对一名罪犯,执法人员也没有殴打的权力,更何况,这4名便衣巡警面对的是连犯罪嫌疑人也算不上的普通市民。执法人员,包括便衣巡警在执法过程中,除非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或者抗拒抓捕,才可以使用武力。但使用武力也不意味着可以使用暴力,即使是必须使用武力,也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当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或者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绝对不可以再使用武力。狂殴市民,早已经是赤裸裸的伤害行为了。
其实,类似的情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执法人员在盘查、追捕、审讯等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着滥用暴力的现象,暴力执法早已成为普遍的现象。
如果光用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低下来解释暴力执法的成因,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仅因为暴力执法的非法性是个常识,还因为这是对执法人员的起码要求。如果连这些也做不到,而他们的手中又拥有着执法权,那么实在会让人心惊。
在我看来,暴力执法如此普遍的原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行为不规范是主因,执法有程序,如果能够早点表明身份,也不会导致“误会”的发生。但其他的因素同样不可忽视,首先,单向权力秩序在执法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他们的眼里自己是高人一等的,而执法对象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是可以随便进行打骂、污辱的。就是在新闻报道中,也使用了“逃窜”等有失公正的词句,其心态可见一窥。也可以说,他们手中的执法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可以为所欲为。其次,不合理的考核机制也难辞其咎,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典型。再次,问责机制缺失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暴力执法行为,只有让行为者及其领导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但在现实中,少有人因为暴力执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倒是有人会为其推脱、包庇,所谓的“误会说”就是典型一例。其实,就本案来说,非但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惟有如此,才能引起警觉,才有可能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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