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性问题,每一次灾难都令人心碎。然而,频发的矿难并未真正“引起重视”,虽然国家、地方采取了多种措施,“严防死守”、“三令五申”,但仍然难以遏止矿难的发生。2012年8月29日,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9月2日,已发现遇难人员44名,仍有2人困于井下未找到;4天之后的9月2日,江西萍乡矿务局高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致2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据统计,2011年,全国仅较大煤矿较大事故就达85起,全年实际死亡人数为1973人;近几年每年仅有纪录的矿难事故均在百起以上。
那么,矿难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解决矿难的关键措施在哪里?难道矿难频发真的难以防治、无法避免吗?
毋庸置疑,矿难的发生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问题,有偶然性,但我相信:偶然之中也蕴含着必然性,因为根据系统思考的一项基本原理——结构影响行为——和诸多的试验性研究,即使是非常不同的人,当他们置身于相同的系统之中时,也倾向于产生类似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原因必定超乎个体因素,而存在于系统本身的结构之中。因此,对于矿难频发,我认为,关键是我们的系统结构出了问题。要想破解这一困局,必须借助系统思考的方法,认清潜在的系统结构。正如20世纪70年代震撼全球的巨著《成长的极限》一书作者梅多斯所说:“真正深入、独特的洞察力,来自于认清楚系统本身正是导致整个变化形态的因素。”
为此,我使用系统思考的方法和工具(实体关系图和多重原因图),对此进行分析。当然,由于我不是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士,也缺乏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很多分析都是根据公开的信息或参考一些公共评论或他人观点,可能有失偏颇,但鉴于此问题的重要性,在此谨表个人的关切和思考供读者参考。
矿难发生的多重原因分析
就矿难这一问题而言,主要涉及“矿主”(资方)、“现场管理”(管理者)、“矿工”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四类实体,相互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如图1所示)。可以说,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矿难的发生。
图1 对矿难频发原因的系统思考
资料来源:邱昭良,《系统思考实践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2
(1)矿工
首先,矿工既是矿难的受害者,也可能是矿难的肇事者。事实上,很多矿难的直接原因与误操作或人为疏忽有关系。正如南非煤矿防爆专家赫尔姆斯•斯巴思所称,90%之上的煤矿安全事故都是人为疏忽和多种原因巧合造成的。因此,哪怕只有少数煤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或素质、安全生产技能低,也有可能引发误操作或人为疏忽,从而酿成矿难。而在这方面,无论是大型国有现代化矿井,还是中小煤矿,任务都很严峻,不容乐观。这也是矿难频发且似乎难以根治的直接原因之一。
当然,矿工安全意识缺乏、素质与安全生产技能低,也与一些煤矿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忽视或走形式、效果不佳有很大关系。
此外,根据生理常识,误操作或人为疏忽也可能受矿工身心疲劳程度的影响,也就是说,当矿工在身体或精神疲劳的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疏忽或误操作从而引发矿难。而疲劳则可能与超时加班(这种情况可能在一些中小煤矿中更为严重)、现场作业安排、工作条件、甚至个人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系。
(2)现场管理
其次,矿难发生的第二个直接原因往往是现场管理的混乱或处置不当。近年来,由于对煤炭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由此导致的煤炭价格的飞涨,很多煤矿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现场管理,尤其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险象环生例如,重庆“5•30”矿难是一起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特大安全事故,其中的根本原因是矿井建设过程中现场管理混乱:矿方和施工方在如此重要的工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有关章程,井下揭煤放炮前后没有及时撤走工人,揭煤放炮时违章作业十分明显,炮眼深度、炸药用量严重超标。
同时,一些煤矿超产能的开采也导致工人超时加班、管理人员压力增大,并间接导致安全保护设备与生产系统的性能下降,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3)设备与安全生产系统
由于煤矿作业面情况复杂多变、专业性强,即使排除了矿工和现场管理两方面的原因之外,还必须借助运行良好的专业技术设备与相关系统才能保障安全生产。但是,先进、完善的设备与安全生产系统建设需要相当大的投入,并且其运行也可能影响煤炭产量,而这对于某些利欲熏心、对安全不重视或心存侥幸、片面追求产量的矿主来说,无疑是一个“紧箍咒”。因此,他们要么在设备购置与安全生产系统建设投入上偷工减料,要么不让其有效运行,有些甚至只是装个样子、应付检查。在这种情况下,矿工的安全缺乏必要的保障,也是矿难频发的原因之一。
例如,虽然屯兰矿难的真正原因仍有待确认,但从媒体报道中可知,其安装的瓦斯监控系统却并未报警,而事故作业面的通风管理系统、通风管理情况也可能存在隐患但并未被检查出来。这些都有可能是本次矿难发生的重要诱因。此外,据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煤炭局局长赵铁锤说,初步了解情况显示,应该是屯兰矿南四采区12403工作面区域发生瓦斯爆炸,这反映出该采区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这说明,设备与安全生产系统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酿成了此次悲剧。
(4)监管
中国作为煤炭大国、煤炭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国家已经规定了相当成熟、全面而严格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条件,也建立了层层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但是,几乎在每一次矿难的背后,我们都可以发现类似这样的结论:大多数的矿难直接原因都是“矿主无视监管,违规生产”,间接原因则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试想一下,如果政府相关监管机构真正能够严格执法、监管到位,就可以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充分、效果良好,从而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素质与安全生产技能;可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到位,限制不安全的生产安排;可以保障设备与安全生产系统足额建设、有效运行,从而切断矿难发生的各种途径。但是,由于煤矿往往是地方“利税大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GDP、利税收入等“政绩”,往往对安全方面的监管流于形式,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总之,矿难看似偶然,要同时躲过上述几方面层层限制(“安全线”)才能发生,但不幸的是,如上所述,在很多煤矿,上述几个方面都存在隐患,或形同虚设。缺少了这些“安全线”的保障,矿难的发生只是迟早的事或“靠运气”。
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矿难频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按照系统思考“结构影响行为”的原理,要想改变系统的行为(遏制矿难频发的问题),必须改变系统的结构,采取根本性的综合措施。
由于对煤炭持续高涨的市场需求不可改变,煤矿所有者对利润的追求、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压力也是“天经地义”的、无可厚非,因此,从对矿难多重原因的系统分析来看,关键的策略是“严格外部监管”和“狠抓内部落实”两项。
(1)严格外部监管
鉴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政府细致、有效的监管和检查是促进煤炭企业良性运转、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此,需要强化外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从设计、建设、投产、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效果。主要措施可包括:
第一,严格煤矿建设规划审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划要整体规划、整体建设,严格验收;未经验收的煤矿,禁止投产。
第二,对所有煤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大检查,切实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效果。
第三,对所有煤矿开展设备与安全生产系统大检查,保障安全系统有效运行。
第四,加强对煤矿企业生产计划和现场管理的审核,严格审查日产量和生产安排,杜绝超时加班;对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煤矿,一经发现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切实查找原因、制定与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改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法,将质量事故纳入干部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制定安全生产最佳实践指南,并加大培训、宣贯和执行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到位。
(2)狠抓内部落实
毫无疑问,煤炭企业是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如果没有煤炭企业内部各个层次、全体人员的真正重视和落实、执行到位,仅靠外部监管是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为此,必须想方设法激发煤炭企业对安全的真正重视,并采取系统性的有力措施,狠抓内部落实,从人员、管理、设备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系统。
当然,如上所述,矿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也许不可能根除,但事在人为,只要相关各方真正重视并采取系统化的措施,就应该可以降低矿难发生的几率、阻止悲剧的一再发生。
现在,是我们采取睿智行动的时间了!
注:本文节选自《系统思考实践篇》(邱昭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2),略有修改和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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