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老领导打电话谈点事,又勾起我对信托的回忆。
这几年的信托业,高速成长,日如中天,让我这个曾经的信托人高兴之余,未免羡慕嫉妒但真不恨。
我是在信托法生效后信托公司刚重新登记不久,很偶然地闯进了信托业,在昏昏噩噩做了半年财务顾问业务后,领导觉得我尚能做事,给了个机会让我改做信托业务。
顾名思义,信托是首先基于委托人对你的信任,才能产生委托的行为,受托人必须有信用。那个时候的信托业,我们形象的说法是:如果以前没有信托业,信托公司的信用好歹也是正负零,你自己慢慢树立信用就可以了。可是,经厉了20年的持续折腾、清理,信托业的信用压根就是负值,跟谁讲信托,别人都要很正常地问一句:“这不就是乱集资吗”?可能说起来现在的信托经理不太相信,当时通过银行募集一个集合信托计划,起点5万,全省上下动员,历时一个月,最后募集金额也就2000万,其中还有大量是老客户或者朋友家人。
怎么办?只好用两个办法:一、扯虎皮树大旗;二、创新
如何理解扯虎皮树大旗?就是自己没树立起信用,就借信用。当时我提出了三个依靠:依靠政府、依靠银行、依靠资本市场。
依靠政府,就是依托财政信用,开发基础设施投资产品。我们不能宣传,就让市长来说话,让书记拍胸脯,让财政局长来谈还本付息;
依靠银行,就是努力打开银行渠道,让投资者在银行认识信托产品。
而依靠资本市场,就是依托资本市场,开发流动性好的产品。
前两个依靠,在当时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在一些城市推产品的时候,甚至出现了外地客户开车持大额现金前来购买的盛况。我们最早合作的银行最初都担心他们的存款会被转移,最终结果却是其他行因为没有产品,导致大户存款大搬家。后一个依靠,由于种种原因,一直解决得不好。
创新,说起来很自然的事,在当时有很多却是团队内都不太敢触及和尝试的,唯恐失败。但是,如果你不创新,确实也是等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直到现在,三年期以上的产品都是不太好销售的,最好是一到两年期的产品,但是有时候考虑项目的现金流特点,可能时间再长一些才更好,也更符合信托公司自身利益。我们就设计一个产品容纳二、三、四、五年共四个期限的组合,积极推动产品热销,二年期认购金额没了,就往三年里赶,三年满了,就往四年里赶,最后连五年期也完成了预期金额。
那几年,公司的创新还是有成效的:公司有国内最早的10年期准开放式产品(2003年),国内很早的债券投资产品(2003年),很早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并且劣后级是开放的设计(2004年),国内最早房地产融资产品,在客户维护上,我们自己设计加密印刷的受益权证书,2004年就开放信息披露日,除了常规的信息披露,还给投资者搞专项披露,并带客户进项目现场,结合购房优惠的受益权设计等等。我们还设计过用于解决信托受益权流动性的产品、支持券商配股或增发余额包销的产品、保本产品,但由于监管原因都没能成行。
再后来,我被调到自有业务了,公司有了更清晰的信托业务战略,在以前信托业务的基础上,将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企业、资本市场三个方向的产品进行标准化包装,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商标持续沿用至今。
自有业务平台上,我也接受信托理念对我的熏陶,仅维持贷款的基本量,主动清理其他实业投资,希望能用自有资金不断打造公司的资产管理平台,虽然公募基金未能把握时机成功入主,但是历经近一年的周折,我们还是合资打造了业内几乎最早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平台,并且赶上了资本市场大发展这一波。
转瞬离开信托公司已经快6年了,尽管自己从事的本质上还是纯粹的信托业务,但是偶尔也会想想如果当时不离开,现在会怎样这个话题。不管怎么说,每每听到当时服务的公司以及一起战斗的伙伴又取得了新成就,心里都是很为他们高兴的。更为欣喜的是,当时的同事,目前很多都走上了领导岗位,有些还成为了其他公司的高管,就觉得那时的信托,真是个好的黄埔军校,你除了有个办公场所和一个信托法,其他几乎一无所有,必须每天勤于思考,不断出新,从而成就了很多人的未来。希望信托业内的朋友们能好好把握大好形势,在大资管来临的时代,在千军万马都在虎视眈眈的时代,努力把握信托业的创新本质,持续领跑,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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