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漫谈及感悟(四)——几个概念和内在逻辑
(2011-11-19 1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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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商务投资it |
分类: 行业观察 |
几个概念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益辉兄弟连续发邮件鼓励,甚至把前面三节排版转成了PDF格式,令我深受感动。看样子写出来还是有用滴。梦新也来电问电商方面的问题,涉及几个名词。央视也赶热闹,报道电子商务新闻的时候,主播把B2C正确的读音“B to C”,误读成“B”“2”“C”,引得微博上一片骂声,博友纷纷表示央视真“二”。也反映出大家对这些缩略语不甚了了的现状。
80年代,世界级的大公司内部基本已经实现的办公、商务处理、生产制造等方面的电子化,运营效率很高。但是他们的合作伙伴,像供应商,大多数没有他们有钱。这些大公司不得不用传统的手段向传真、电话等发送采购订单。由于采购环节依然处于相对原始的阶段,于是就成了大公司进一步提升效率的瓶颈。IT企业看到商机,发明了EDI(电子数据交换)。比如,所有通用电气的供应商都必须按照它的格式、标准建设EDI系统,要不然,就无法收到通用电气的订单。供应商有苦难言,这套系统不但很贵,而且也无法和其他的大公司连接。供应商如果同时向多家大公司提供配套产品,他不得不建多个EDI系统。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大的公司之间就是通过专用的“电子管道”,做生意。很显然,小公司被排除在这个体系之外。这个东西昂贵、封闭。就像为了爬山,还得专门修条路。
大家发现,互联网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大小公司在网络面前时对等的,接入非常便宜。而且公司都有销售人员保持联络,网络只需要解决高效率的信息传输问题就行。于是最早的电子商务,就是在公司和公司之间开展。所谓的B2B,就是“Business to Business”的简写,言下之意就是公司和公司做生意。阿里巴巴是B2B模式的典型代表。全世界的买家通过这家网站,可以找到中国的供应商。
B2B没有触及到网络信用问题,而且传统的企业间支付很复杂、很完善,也不会用网络解决。所以早期B2B的模式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不为公众所知。当年神州数码喊出的响亮口号,也属于B2B类型。
美国eBay公司是电子商务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他开创了个人可以在网上卖东西的先河。最早就是卖二手货,跳蚤市场,后来演变成卖一切你想卖的东西。因为在eBay上,每个人既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是卖家,所以学界总结他得商业模式是消费者到消费者即“Customer to Customer”,简称“C2C”。国内如雷贯耳的淘宝,就是C2C型。
C2C的贡献在于开启了电子商务的大幕,让普通人切切实实感受到网上购物的魅力。而且伴随着C2C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成为成为重要的交易渠道,一举解决困扰网络购物的难题——信用和身份识别。奠定了B2C——这种改变社会面貌商业模式的基础。
B2C的英文全称“Business to Customer”,就是商家对个人。最为主流的销售模式。因为互联网的特质而成为颠覆性的力量。美国标志性的公司是亚马逊,现在被视为有可能是阻击苹果的公司之一。国内是京东商城,估值已经超过100亿美元。
O2O的英文全称是“Online to Offline”,说的是线上消费,线下服务。和B2C的差别在于,在京东上可以买剃须刀,但买不到美容服务。O2O看到这个空当,瞄准的是大众服务市场。国内有家网站叫九社区。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B2B,C2C,B2C是最基本的三种电子商务类型。由此衍生出什么B2B2C等等,这就有点绕,强说一种概念。凡是把人家绕糊涂的商业模式,肯定不是好东西。老祖宗早就说过,“简则易知,易则易行”,搞那么复杂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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