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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
投票是一种征求民意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否可行,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村民选村主任,学生选班干部,投票的方法就是可行的。只要具备被选举的资格,谁被选上都合法。投票选举,就是要选群众威信高的人。
但有的事就不适合投票。
某村一女子结婚了,嫁的是城里人,户口迁不到城里,仍在老家。村里要调整责任田,就让村民投票,是否把这个女子除名。村民都愿意把她除名,因为除名后,人均土地就多了,符合大家的利益。于是村委会根据“民意”,把女子除了名。女子上告村委会,村委会官司打输了。为什么法庭不按“民意”办事呢?因为将女子除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女子结婚后户口必须迁出娘家。再说这个女子并不是不愿迁走,而是城里不接收。总不能让这个人成为黑人吧?所以,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投票,这个投票活动就应该否定。再举个例子。假如现在让全国人民投票,是否同意把富豪榜上那些人的钱分给大家,我想可能同意的人数多。但这个也不行。同样道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这是个前提。违背这个前提的行动都是错误的。所以,让学生投票决定一个学生是否继续接受教育,是不对的。
其实,即使是法律允许的,采用投票的方法解决问题也未必都是正确的。某小区有一栋6层楼房,房顶因失修下雨漏水。楼顶是1楼到6楼6户家庭共有的,要修需要6户集资。但1至5楼不愿拿钱。住6楼的下雨时没法住,只好自己拿钱,在楼顶搭了个大棚,并在门口加了一把锁,因为上去人多了容易把楼顶踩坏,自己还得修。但1至5楼的用户有了意见:我们大家的楼顶,你为什么剥夺我们的权利?6楼的住户说,大家的楼顶,大家要拿钱修啊。1至5楼的说,大家的楼顶,修不修大家决定,投票。投票结果,5票不同意修,1票同意修,少数服从多数,不修。楼顶叫大家上不叫?大家的楼顶大家投票决定。投票结果,5票同意大家上,1票不同意大家上,少数服从多数。但6楼不开锁,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楼顶该不该修,这件事并没有法律规定,但用投票的方式解决问题显然也是不行的。
所以,老师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即使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也要考虑采用投票的方式是否合适。我刚开始教学时就犯过一个错误,让学生投票选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结果得票最多的学生并不是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因为这个学生性格孤僻,没朋友,别人都跟他没感情,所以就选他。
这个蒙蒙肯定是个让人头痛的学生。不过这次投票不合适。投票设计的两项内容也不合适:你走或者我走,二者必居其一。势不两立,不共戴天,这不像师生关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