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交易个税令导致游戏厂商严重犯法
(2008-10-31 09:08:35)
标签:
虚拟货币个税原值财产个人所得税游戏 |
分类: 圣者圣言 |
近日有新闻称:税务总局将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新闻内容大致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北京地税局:卖虚拟货币收入税率固定为20%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消息顿时成为虚拟交易业内话题焦点。多年来,虚拟交易行业一直处于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突然间得到国家如此重视,实在是令人惴惴不安。本人对规范化管理行业一向非常支持,但国家收税之时,是否考虑到很多难点仍未清除呢?
按照“个税令”说法,虚拟交易属于“财产转让”,那么这是否说明国家承认虚拟物品归玩家所有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像魔兽世界这样在用户协议中公开表明“虚拟财产归暴雪所有,玩家只是租用”这种说法是否意味着犯法呢?
“个税令”最大的阻力应该来自游戏厂商。世界各国游戏厂商一直均表示不承认非官方的虚拟交易,尤其是对于虚拟交易财产的归属问题一向不吐口。所以国家要想对虚拟交易征税,那首先应该解决虚拟物品归属问题。国家对于私人财产保护的同时,应当再应该加上一条“包含虚拟财产”。
目前我国虚拟交易的主要卖家都是专业工作室。在我接触的工作室当中,很多都是支持收税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得到保障。工作室被厂商封号已经是家常便饭,如果国家向工作室征税的话,首先要对工作室的生产工具进行保护。否则,没有保障,何谈义务。这边工作室刚交完税,一到家帐号就被封了,那就太不合理了。
对于虚拟交易种类,不仅仅是交易金币和装备这么简单,更有代练这一大项业务。代练又怎么能算“财产转让”呢?所以虚拟交易行业的主要属性应该是服务业。对于服务行业,如果税率定为20%,那除非从业人员月工资在5000~20000元。而实际上,虚拟交易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工资不会超过2000元/月,常见工资为800~1200元左右,在多数城市尚属于低收入人群,这部分人群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交这么重的税了。
最近世界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到我国,广东上千家出口玩具厂倒闭,仅一家玩具厂失业员工就高达七千多人。与此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奢侈品消费和高档娱乐大幅度减少,而便宜的网络游戏娱乐方式却掀起高潮。虚拟交易行业进入门槛低,不消耗自然资源,对缓解社会压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如此的大环境下,不应该对这个脆弱的行业再施加更大的压力,相反应该进行正确扶持和引导,这样才能对社会发展起到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