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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意义,再加上土地家底不清,历史遗留问题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处理不当,进展遇阻不说,还可能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这也促进地方通过创新来开展工作,成都市的村民议事会就是成功的例子。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成都从2008年启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于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领先。在此基础上,该市进行了耕保基金发放、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一系列改革。论其成功之道,覆盖成都2048个村和701个涉农社区的村民议事会被一再强调。
由村民小组推选出本组的议事员组成议事会,对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进行“诊治”。按照村民的说法,农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权利及历史成因都非常清楚,对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明晰有自己的理解与解决方式。与政府机构大包大揽、统一模式确权比,农民自己的解决方案更智慧,也更容易被接受,还可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按照当前我国法律确定的农村组织体制,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践中一些村委会逐步被扭转成乡镇政府的附属机构,主要精力用于完成政府委派的各项任务。加上农村取消税费后,村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都由政府发放,其村民自治的独立性基本消失,行政化倾向增强。在确权这种牵涉每一个农户,夹杂着各种历史矛盾与利益冲突的工作中,村委会缺乏足够的精力、能力和公信力来完成,勉为其难去强推,更可能的结果是把好事变成坏事,矛盾没消除,冲突倒是起来了。因此,另建一套真正起到村民自治效用的组织体制成为一种必然。
在我国农村,行政与自治两套组织体系并行的状况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皇权不下县”的年代,在不同时期有过乡、邻、里、甲、保等多种形式的政府行政权力延伸的体系,用于征税、徭役和军事等方面。由于治理成本的约束,以及为规避官民冲突,利用民间力量管理乡村的“士绅治理”成为另一支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一般由德高望重的老人家、有功名的读书人以及回乡养老的退休官员组成自治管理机构,依据乡规民约对乡村事务进行管理。王家的篱笆修过了界,李家不答应,双方吵不出结果,就在家族的祠堂开个议事会,乡绅们组织对质、讨论,最后议决,形成一种低成本解决问题的自治模式。
从本质上来说,村民自治是一种寻找最低交易成本来解决农村问题的方式。不论是古代的乡绅们,还是今天的村民议事会,都是政府在面对以行政方式全盘管理无法负担过高交易成本时选择的替代方式。以确权为例,政府可以强行以简单粗暴的低成本方式解决,但引发的冲突甚至社会动荡是无法承受的连带成本;以不粗暴的方式推进,却无法承担人力和时间成本。寻找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来进行治理,就像水在地面寻找最小阻碍的方向流动一样自然,强行阻断只会积累压力,引致突然的爆发。在此意义上,推动或者说重建村民自治,是推动农村发展的最佳选择。
在妥善解决了确权问题后,村民议事会被成都市确定为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其职能被村民们总结为“新五子登科”:征求民意出点子,联席会议审题子,举手票决定盘子,代表监督查漏子,结果公示亮底子。这种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做法,无疑将成为未来我国农村组织体系构建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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